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調高 2月底年金入帳「領更多」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國民年金保險自今(115)年元旦起,月投保金額由1萬9,761元調高至2萬1,103元,各項以月投保金額計算的保險給付金額,也將同步增加。勞動部指出,1月份的年金給付最快在2月26日入帳,將可「有感」領更多,年資愈長給付金額也增加愈多。
勞保局舉例,一位國保年資15年的民眾,按月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若是請領A式,每月可領取金額由5,976元提高至6,107元,較調整前增加131元;請領B式的民眾,每月可領取金額將由3,853元增至4,115元,較調整前增加262元,且年資愈長給付金額增加愈多。
不過,月投保金額提高,也代表每月需繳交的保費跟著增加,依據政府負擔比率的不同,每月增加金額從43元至84元不同,以占比最多達60%的一般被保險人為例,原本每月國保保費為1244元,將增加84元至1328元。
勞保局指出,國民年金因有10年的緩繳期限,因此愈接近65歲請領老年年金的年齡,繳費率就會大幅提高至7至8成,但年輕族群的繳費率較低。對於不少國人質疑,「我現在沒工作,為什麼還要保國民年金保險?是失業懲罰金嗎?」勞保局澄清表示,國保是國民在沒有參加勞保、公保、軍保或農保期間的「基本保障」,有工作時保勞保、沒工作時保國保,退休後可享勞保及國保的雙重保障,並非對失業者的懲罰。
勞保局官員強調,若民眾因失業經濟狀況不穩定,沒有能力繳納保險費,可透過國保的各項保險費補助措施,詢問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社會局,依個人狀況申請提高政府補助比率,減輕保險費負擔。勞保局強調,國保是國民基本經濟安全的保障制度,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確保財務穩健及給付權益,不會繳納了保費未來領不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