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通知卻裝傻?男辯「教召結束才知」 代收胞兄證詞當庭打臉
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去年年中發出「精誠甲字號」教育召集令,出外工作的章男是後備軍人,代收教召令的哥哥隨即通知他,原定7月初該到指定營區報到,但章男未現身,檢方認定他刻意規避教召,依妨害兵役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起訴指出,26歲章男因退伍年資、原服役單位及專長,去年被國防部電腦系統依任務需求自動選員選中,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寄出教育召集令,並於2025年6月13日由待在老家的章兄代收,當晚8時透過臉書(Facebook)訊息轉達召集資訊。
依教召令內容,要求章男於同年7月3日前往平鎮區龍南路的龍陵營區報到,章男獲悉後,當天不僅未準時現身,更無故逾越應召期限長達2日,桃園市後備指揮部隨即將案件函送偵辦;章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哥哥等到教召結束後才跟他說這件事,主張自己並不知情,企圖規避責任。
檢察官偵查發現,章男的哥哥警詢時表示,收到教召令的6月13日當晚,立刻透過臉書轉達教召訊息,且有掛號郵件回執及未報到名冊可證,認為章男說法不足採信。
檢方指出,章男身為後備軍人,對於教育召集義務本應主動確認,就算不是親自收受公文,在得知消息後也應主動向相關單位查詢詳情,而非置之不理,痛批章男辯詞顯然是「臨訟卸責」,完全不可採信。
檢方偵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意圖避免教育召集而無故逾應召期限」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至於警方原誤認章男已搬離,涉犯居住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罪,經查章男戶籍、住所未變動,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