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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擬修就業保險三大措施:高齡不限65歲、失業給付縮短、育嬰津貼增6+1月

1111人力銀行

更新於 2025年12月18日10:00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8日06:25

勞動部研擬《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透過三大措施增進被保險人權益。(圖/AI生成)
為因應雙就業雙照顧及中高齡、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動部研擬《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透過三大措施增進被保險人權益,協助勞工提升就業技能、穩定就業,強化就業保險保障功能。
一、擴大高齡勞工加保年齡
現行就業保險適用15歲以上至65歲以下受僱勞工,但隨著政府推動中高齡、高齡者就業及延緩退休政策,年逾65歲仍在職且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風險。修法擬刪除65歲上限,讓高齡勞工在失業時仍可獲得失業給付等保障,維持基本生活安全。
二、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
現行規定失業勞工需先辦理求職登記,並經14日推介就業期間後,才能自第15日起領取失業給付。參酌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精神,修法將等待期由14日縮短為7日,讓失業勞工更快速獲得經濟支援,減輕失業期間的生活壓力。
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增至6+1個月
現行就業保險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6個月。本次修法針對同一名子女的雙親,規定若雙方皆已領滿6個月,後續育嬰期間可再各請領第7個月津貼,以鼓勵雙親共同承擔育嬰責任,促進家庭性別平等。
勞動部表示,透過這三大措施,可進一步保障高齡勞工與育嬰家庭權益,加速失業勞工獲得支援,展現就業保險在穩定就業與社會保障上的功能。
1111人力銀行策略長劉政宏表示,此次就業保險修法方向貼近當前勞動市場結構變化,特別是高齡勞動力持續參與職場,相關保障機制更顯重要。透過放寬加保年齡與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有助於降低中高齡與高齡勞工面臨失業時的經濟風險;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設計,則有助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提升勞動參與率與職涯延續性,整體而言對勞工就業穩定與企業留才皆具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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