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新制2026年上路 勞工休養不得扣考績
部分企業仍存在勞工不敢請病假、勉強抱病上班的情形。為保障勞工健康權益,並落實合理勞動條件,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自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步配合行憲紀念日納入法定休假日及最低工資調升,保障勞工請病假、休假與薪資等多項重要制度。
這次《勞工請假規則》修正,重點在於強化病假權益保障,明確規定勞工1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給予任何不利處分,包括考績、升遷、獎金或其他差別待遇。若是雇主因勞工請病假而扣除全勤獎金,作法須符合合理性與比例原則,不得因短期或少量病假即全數取消,避免勞工因擔心權益受損而不敢請假,反而影響健康與工作安全。
考量勞工在舉證上的實際困難,修正後明定當勞工釋明疑似因請病假而遭受不利處分時,舉證責任即轉由雇主負擔。在勞工績效考核方面,雇主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與實際績效等綜合因素評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判斷依據,以確保考核制度的公平性。
台中市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基於勞資自治原則,全勤獎金的發放方式與標準,應明確訂定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中,讓勞工清楚知悉。雇主如因勞工請病假而扣減全勤獎金,應依實際請假天數合理計算,不得對未滿整月病假者即全面不發。
若雇主因新制上路欲調整工資結構,例如取消全勤獎金或改併入其他報酬項目,必須與勞工充分協商並取得同意,否則恐涉及工資未全額給付,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除病假制度外,《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公布施行後,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已正式納入應放假日,雇主當日應給予勞工休假並照給工資。若法定休假日適逢勞工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勞雇雙方應協商擇期補假;如須勞工於法定休假日或補假日出勤,則應依法加倍給付工資。
新北市勞工局特別指出,法定休假日、例假與休息日在工時與工資計算上適用規定不同,採排班制的事業單位,應於班表或出勤紀錄中清楚標示假別,以避免後續工資計算爭議,確保勞資雙方權益。
此外,行政院已核定調升2026年最低工資,自明年1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至196元,月薪制勞工最低工資則調整為每月2萬9,500元,且不論本國籍或外籍勞工皆適用。新北市勞工局呼籲企業務必依規定辦理,否則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或《最低工資法》,遭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開事業單位及負責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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