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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溪堰塞湖車輛報廢可領慰助金 交通部補助汽車5萬、機車1萬元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10月08日02:16 • 發布於 2025年10月08日02:16 • 徐立諺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受損車輛報廢登記,交通部辦理提供每輛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5萬元慰助金、機車1萬元。(圖/黃耀徵攝)

行政院7日指出,為協助花蓮民眾儘速恢復正常生活,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而受損的車輛,只要完成報廢登記,由交通部辦理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5萬元、機車每輛慰助1萬元。

因樺加沙颱風帶來豪雨侵襲,造成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導致車輛受損不堪修護使用需辦理報廢,為慰助災區受災民眾報廢車輛所受之損失,交通部公路局啟動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車輛受損報廢慰助方案。

公路局表示,車籍登記所在地於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自然人車主,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受災證明、受理案件證明單…等),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影本,向花蓮監理站申請受損車輛報廢登記時,即可申請慰助金,花蓮監理站後續會將慰助金以電匯方式撥入以車主為戶名的金融機構帳戶。另如車籍登記所在地非屬上開7村以外之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車主,亦可由當地村里長確認實際災況及檢附受災證明,採個案認定。

另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局前於114年9月24日已公布「0923樺加沙颱風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如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補發行照、駕照等免徵所需之規費;另罰單、定期檢驗、汽燃費及職業駕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15年3月31日前申辦,以降低民眾財損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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