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國小男師遭控性騷被停聘 拿「不起訴書」控校方未查證
台中東區一所國小男老師遭同校女老師指控性騷擾及強制猥褻,校方教評會決議停聘他2年並拔除主任職務。男老師拿出不起訴書反控學校未讓他遞交新證據就匆忙表決,認為這是職場霸凌,侵害其工作權與名譽。校方表示已依程序調查,當事女老師已提出司法再議。台中市教育局將依法從嚴究辦,當事男老師可依法提出申訴。究竟,這起事件的真相為何?老師的人格與尊嚴,是否應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與尊重?學校處理類似事件的程序與標準為何?社會大眾拭目以待!
台中東區一所國小發生教師性騷擾爭議事件,一名男老師遭同校女老師指控涉嫌性騷擾及強制猥褻,校方教評會決議停聘他2年並拔除主任職務。然而,這名男老師拿出不起訴書反控學校未讓他遞交新證據就匆忙表決,認為這是職場霸凌,侵害其工作權與名譽。校方則表示已依程序調查,並強調當事女老師已提出司法再議。台中市教育局則表示將依法從嚴究辦,同時指出當事男老師可依法提出申訴。
這名遭指控的男老師說,他已於6月取得所謂強制猥褻案的不起訴書,並提供給學校調查單位參考,但完全未被採用。他抱怨學校無限上綱,一直強調導師是高道德標準的族群。這名男老師進一步指出,自己只被訪談一次,而在教評會召開前幾天,他們已經取得能證明他清白的重要事證,但學校仍執意當天表決。他認為,當投票取代事實查證時,每位老師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這位男老師表示,主任長期給他很大壓力,他曾在11月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資料送出後立即遭到學校相關老師對他提出毀謗和強制猥褻兩個刑事案件。他希望社會能看到制度上的漏洞,讓教育回歸公正與專業。
對此,當事學校發表聲明指出,他們於3月31日召開校事會議成立調查小組,5月16日召開第二次會議,發現受害者不只一人,因此再組調查小組調查。9月16日,依據調查小組建議,校事會議審查小組決議行為人涉及違反教師法第18條,建議停聘2年。9月26日,教評會決議通過行為人停聘2年。學校同時強調,當事女老師已提出司法再議。
台中市教育局專員劉姵君表示,相關處分目前已報請教育局核准中,若調查結果確認違法或違反教師法規定,將依法從嚴究辦,絕不寬貸。教育局也強調,如果當事老師認為校評會決議違反程序正義,可依據相關教師法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主張自身權益。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