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爆律師替詐團辯護洩密 雲檢羈押1人3律師交保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偵辦高雄林園分局前員警陳彥瑋包庇詐團案,意外發現詐團辯護律師利用偵查陪訊的機會,涉及將偵查內容通風報信給詐團首腦,猶如律師鄭威鴻集團翻版;6月11日指揮調查局中機站、雲林縣刑大等單位搜索律師事務所共6處地點,拘提陳姓男律師(72年次)、林姓女律師(76年次)、安姓法務人員(68年次)等人到案。
陳彥瑋因弟弟加入詐騙集團,不僅從中教弟弟騙人購買虛擬貨幣,還提供逃避警方查緝的教戰守則,讓詐團每月詐騙逾5000萬元,再從中抽取百萬不法利益,遭雲檢聲押禁見獲准後,警局提報記兩大過免職。
檢察官複訊後綜合各項事證認為,安姓法務人員與陳男涉犯組織犯罪、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准安姓法務人員羈押,陳男則交保20萬元。
此外,檢察官認為林姓女律師、鄭姓女律(77年次)師雖涉有重嫌,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2萬元、15萬元交保。另名黃姓女助理(71年次)請回。安姓法務人員另被控違反律師法、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罪。
檢方呼籲,律師身為在野法曹,應遵循律師倫理,切勿洩漏利用職務所得知之偵查秘密,甚至參與詐騙集團,為犯罪者串證,辜負社會對律師的高度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