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澳公地放領懸宕40年 蘇澳鎮長李明哲:遲來的土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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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蘇澳鎮大南澳地區公地放領拍板定案,蘇澳鎮長李明哲指出,這件事懸宕40年之久,遲來的土地正義依舊令人振奮。長期號召「還我土地」運動的朝陽里長李順義感慨說,這是歷史性的一案,攸關三、四百個農戶的土地正義,感謝行政院陳金德政委協助突破重重難關,讓大南澳農民得以落地生根,重獲歸屬感。
李明哲指出,5月9日上午,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偕中央各部會官員下鄉親臨蘇澳鎮朝陽里,於社區活動中心召開大南澳台拓地公地放領說明會,與會民眾上百人,多數是年邁長者及承襲務農的第二代、第三代。
陳金德於會中說明,此次公地放領標的全數為大南澳都市計畫區以外農地,放領標準需符合92年已於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委員會審查過的案件,當年因程序因素,審查未能完備,以至於公地放領案停擺。
陳金德擔任宜縣代理縣長期間,就曾經辦此案,深知案件時間久遠,跨部會協調難度非常高。他出任政委之後允諾協助此事,經一年多來密集跨部會議協調,終獲成果。
李明哲表示,原先以為爭取許久沒希望了,直至去年,陳金德多次率領部會官員到大南澳傾聽民意,感謝總統賴清德及行政院長卓榮泰,願以人民為念、還地於民、實踐土地正義。
朝陽里長李順義感慨地說,公地放領已經講了幾十年,大南澳先民當年到此墾荒、務農、開發樟腦,未能落地生根,隨著日人戰敗離台,土地收歸國有,先民及其後輩只能以向政府承租方式,延續農地生產,租金一繳就是半世紀甚至更久,而今能返還給農民,讓土地正義向前邁出一大步。
大南澳公地放領辦法:將以79年公告現值一坪400元價格,有條件開放申請。農民需於65年9月以前,有租用農地、耕作事實,迄今租約未曾中斷者,且於92年公地放領審議通過之個案。
而依相關規定不予放領部分:財政部:非農牧用地、非耕地租約等不符規定情形。交通部:道路建設計畫範圍。農業部:轄管農田水利設施。宜蘭縣政府:都市計畫範圍、河川道路等公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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