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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顧部長主持「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揭牌 完善人權保障機制

軍聞社

更新於 2025年10月29日10:00 • 發布於 2025年07月29日12:00

(軍聞社記者李恬恬臺北29日電)國防部長顧立雄今日主持「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揭牌儀式,揭示軍法體系轉型的重要里程碑,象徵國軍積極朝法治化、專業化邁進;同時完善官兵權益救濟處理機制,強化制度運作的公平性與透明度,回應社會對軍中人權保障的期待。

顧部長上午在副部長鍾樹明上將及常務次長黃佑民中將、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陪同下,偕同海委會管碧玲主委、司法院程怡怡廳長、法務部黃謀信次長等人,共同揭牌。

顧部長致詞時表示,為健全軍人權益保障制度,整合原有救濟程序,國防部於民國113年完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立法工作,並積極推動法規檢整、教育宣導及法院整備等各項籌備作業,展現軍中持續深化人權保障的決心。

顧部長指出,兩法將於今年8月6日正式施行,未來懲罰與救濟制度將更符合法治原則,兼顧部隊領導統御與官兵權益,進一步強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軍中管理與權益維護機制。

顧部長進一步指出,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由國防法務官及社會公正人士、專家學者兼任的權保委員組成,負責審議官兵權益救濟事件,強化制度公正性與透明度。《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施行後,國軍官兵如對身分變更、公法上財產請求、獎懲或考績等行政處分不服,可直接向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復審;對於其他如否准受訓、出國申請等事項,則須先向原單位提出申訴,如仍不服處理結果,可向權保會提起再申訴。

顧部長提到,若對權保會的復審或再申訴結果不服,可向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提起行政訴訟,由軍事審判官審理案件,後續亦可上訴至高等行政法院。整體制度建立清楚分明的救濟體系,落實軍中法治與人權保障。

揭牌儀式後,顧部長並視導軍法史蹟館與勤務法庭,實地瞭解軍法演進歷程與法庭運作情形,並勉勵法務人員持續強化專業、守護法治,以實際行動落實軍法制度的轉型,攜手打造可信賴的國軍人權保障機制,確保每一位官兵的權利都能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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