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影音/毒駕致死修法「累犯」才重罰 被害人痛批:2條命算什麼?
去年底基隆發生毒駕車禍,34歲陳姓騎士遭波及,導致頸椎兩節骨折、腦震盪及全身擦挫傷,超過3個月無法工作。如今肇事者仍遭羈押,陳姓騎士無法獲得賠償,他痛批毒駕修法形同虛設,質疑累犯才能重罰的規定,等於至少要死兩個人才能判處無期徒刑,強烈呼籲毒駕致死應判處死刑。
毒駕致死「累犯」才重罰 挨轟:2條命誰賠?
陳姓騎士從事物流業並兼職外送,事發當時正要去上班,卻遭毒駕車輛撞上,清醒後人已在急診室。他表示,最嚴重的傷勢是頸椎兩節骨折,此外還有腦震盪及全身擦挫傷,至今頸椎連接的肌肉仍會痠痛,需要持續進行復健及物理治療。事發後,他有3個多月的時間都無法工作。肇事的33歲陳姓駕駛毒駕撞死人後被羈押至今,延押至7月7日。該名駕駛不僅無照上路,過去還有14次通緝紀錄,卻仍要求交保,聲稱母親年邁中風,需要出來賺錢養家及賠償,遭到法院駁回。
對於被害人而言,讓肇事者交保道歉毫無意義,若因此逃跑或再犯案,後果不堪設想。陳姓騎士痛批政府修法根本沒修在痛點上,他認為修法有修跟沒修一樣,從原本的200萬罰到300萬,對這些人根本沒有影響。他進一步指出,修法規定要累犯才能最高判到無期徒刑,這代表至少要死兩個人才能判到無期徒刑,質疑那兩個人的生命誰來賠償。他強調,只要毒駕致死就應該判處死刑。陳姓騎士坦言,就算真的判死刑,要實際執行又是漫漫長路,但肇事者關在監獄裡,被害人無法拿到賠償;讓他們交保,也像顆不定時炸彈,無法控制。如今政府規定累犯才能重罰,過程中被撞死的被害人,他們的生命難道就應該輕易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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