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變少了? 銓敘部澄清年改重審附表未列調整金額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部分退休公務人員對年金改革重審處分附表所列退休所得金額提出疑問,銓敘部今(16)晚澄清說明,重審處分附表所載「審定金額」均依法律規定及法定公式計算,並非退休人員實際領取的退休金金額,因此不會包含歷次退休金調整方案增加的金額,退休人員實際領取的退休金仍會依規定調整後發放。
銓敘部表示,重審處分附表中的「審定金額」是作為退休金調整方案計算的基準,因此金額固定不變,不會將退休金調整方案後的「實發金額」納入計算。退休人員實際每月領取的退休金,則會依適用的退休金調整方案,由資訊系統自動計算後交由發放機關按月發給。
銓敘部指出,此次配合退撫法第37條及第38條修正規定,退休所得替代率恢復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為準。除2024年1月1日以後退休者須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外,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者的「審定金額」,均回復至原審定處分附表中2023年期間的審定金額,因此不會包含退休金調整方案增加後的實發數額。
銓敘部表示,為避免退休人員誤解,已在重審處分附表備註及今(2026)年6月8日函文中說明,退休金實際發放金額應依附表所列審定金額,再按已公布的退休金調整方案計算。其中,2022年7月1日起調增2%,2024年1月1日起再調增4%,退休人員依退休時間不同,適用不同調整方式。
銓敘部說明,2022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生效者,因歷經2次調整,實發金額將依審定金額先調高2%,再調高4%。例如審定金額為5萬元,實發金額為5萬3040元。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退休生效者,因僅適用2024年起4%的調整方案,例如審定金額為5萬2000元,實發金額為5萬4080元。至於2024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因尚未經歷退休金調整,因此實發金額即依審定金額發給。
銓敘部強調,退休金調整後的實發金額均由資訊系統自動計算並提供發放機關據以發給,不需要退休人員自行換算,也不會影響退休人員依法應領取的退休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