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信托申報期限屆滿 中國富豪拋股票拆信托換國籍
——申報信托收益的截止日期是10月22日
——稅務部門根據財富排行榜和公司文件鎖定征稅對象
——銀行向富裕客戶提供貸款,用於繳稅
——律師指出,法律的適用範圍及追溯效力存在不確定性
(德國之聲中文網)周五(10月16日),據財富顧問、律師和其他知情人士透露,隨著境外收益申報期限臨近,一些中國頂級富豪正在解散離岸信托、出售股票,甚至更換國籍。
此舉是中國加強資本外流審查和執法力度的一部分。當前,這個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正面臨內需持續疲軟和更廣泛的經濟失衡,財政壓力也在加大。
知情人士說,與此同時,稅務官員也加大了力度,收集轄區內富裕人士的信息,並正組建專門團隊,追繳離岸收益的應繳稅款。
財富顧問公司JLT Legacy Group首席執行官劉先生(Oscar Liu)表示,在香港和美國上市的中資企業創始人,將受到這輪稅收新規最大的沖擊,因為他們中許多人在2014年至2020年估值高峰期,通過信托出售了股份。
"我們估計,單個案例的應繳稅款可能從幾百萬元到數億元,甚至數十億元不等,"劉先生說。他的公司在香港和新加坡設有辦事處。
7月下旬,北京將離岸信托收益的申報截止日期定為10月22日,並對此類收益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這在中國富人中引發了一場爭相核算稅負的風潮。
據波士頓咨詢公司估計,中國的離岸財富約為1.7萬億美元。近年來,離岸信托日益受到青睞,成為海外上市中資企業大股東把財富存放在國外的工具。
德語媒體:中國富豪的好日子已到盡頭?
三名知情人士稱,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已責令工作人員,依據從胡潤富豪榜、公司文件和其他公開信息中整理出的名單,追查應繳納離岸信托稅的人。
由於相關措施屬於機密,這些知情人士要求匿名。
劉先生補充說,在一些富裕企業家眾多的省份和城市,稅務部門已成立專案組,專門收集離岸信托信息。
中國國務院拒絕回應路透社的置評請求。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籌措現金:拋售股票、質押貸款繳稅
這項出人意料的信托稅新規,在一些情況下引發了搶籌現金的熱潮。
一名家族辦公室律師說,客戶不能用股價虧損抵扣稅款;而過去幾年獲得大筆分紅的房地產開發商,如今因樓市低迷,財務狀況太過虛弱,已無力繳納應繳稅款。
一位科技億萬富豪的家族辦公室表示,現在花在計算稅款上的時間比做交易還多,並正在出售約一半的股票投資組合。
"這就像釜底抽薪,"一名在該家族辦公室工作的人說,指的是要求在三個月內以現金繳稅。
一家大型國際銀行負責高淨值人士和家族辦公室業務的私人銀行家說,銀行目前正在向私人客戶提供貸款,幫助他們繳稅,貸款以客戶所持自家公司股份質押。
中國的離岸信托稅制,還迫使一些富人重組業務和家族財富持有結構。香港一名信托律師說,有些人甚至在新設立的信托裝入資產之前,就把它關閉了。
一名持有香港身份、目前在這個亞洲金融中心擔任保險代理人的內地人說,她正在放棄內地居民身份,以使丈夫的財富不受北京管轄,盡管她的丈夫並不是內地稅務居民。
JLT的劉先生表示,在核算稅負期間,離岸信托持有人很少會急於進行新的投資。
規則不清:適用範圍與追征期限存疑
即便是已經開始尋找繳稅途徑的中國富人,也對新規中一些不明確的方面感到困惑,從適用對象、追溯效力到繳款流程都是如此。
"這張網撒得很寬,"查爾斯·羅素·斯皮奇利斯律師事務所(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合伙人康女士(Wei Kang)說。她為高淨值個人和家庭提供復雜信托與遺產架構、稅務及合規方面的咨詢。
康女士補充說,7月出台的新稅規,把納稅義務與納稅人的"主要經濟利益"是否在中國掛鉤。這個概念有解釋空間,不一定能簡單地以實際居住地或國籍來認定。
她說,目前也不清楚,稅收是從信托設立之時起適用,還是只適用於一段有限的時期。
JLT Legacy Group的劉先生說,新規還要求有離岸信托收益的人,在10月22日截止日期前自行提交應繳稅款的計算結果,待當局確認金額後再繳納。
但七名知情人士說,在實際操作中,各城市的執法尺度不一,有些情況下還有協商繳款安排的余地。三名知情人士說,對於股息或股票出售的納稅義務能夠追征到多久以前,也沒有明確的期限。
"魔鬼藏在細節裡,"康女士說,"很多細節都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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