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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多找錢」賺到?律師警告這心態恐犯1罪 退還也領嘸10%報酬

鏡報

更新於 18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 鏡報 吳宜錡
若店家找錯錢故意不退還,恐構成「侵占罪」遭判刑。示意圖/董孟航攝

店員結帳時,容易因忙碌、鈔票黏在一起而找錯錢,不過若是店員「多找錢」,消費者可以理所當然的收下嗎?對此,律師蘇文俊表示,若收下多餘的錢,恐因觸犯「侵占罪」遭到判刑,因此誤將多找的錢視為「小確幸」,應如實還給店員。

店員多找錢,可以收下嗎?律師蘇文俊直言「不可以收下這筆錢!」蘇文俊解釋,若在民眾「知情的情況下,收了錢卻不退回」,就可能構成「侵占罪」;然而現今多數店家都裝有監視器,不過這筆多餘的錢,是店家找錯,還是民眾撿到的,監視器畫面都可以清楚檢視並判斷。

蘇文俊表示,若店員找錯錢,千萬別收下,否則恐面臨「侵占罪」法律糾紛。圖/翻攝自蘇文俊律師臉書粉專

至於許多人好奇,若是店員找錯錢,還給對方時是否可以向對方索取10%報酬?蘇文俊指出,10%報酬僅限於民眾「撿到遺失物」時,才可以向店家提出請求,且2者屬於完全不同的法律範疇。

然而依據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蘇文俊表示,過去就曾有民眾為了幾十、幾百塊錢被告出庭,相當划不來。

對此,蘇文俊呼籲,若遇到店家多找錢時,應主動退還給店家,避免因小失大,捲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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