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我吃毒油?中聯事件逼《食安法》大修 石崇良撂重話:延遲通報代價不是一般能承受
中聯油脂問題油事件,不只讓多家食品業者捲入風暴,也把台灣食安制度的漏洞一次攤在陽光下。從延遲通報、追查流向,到哪些產品該下架、哪些可以恢復販售,每一步都引發外界質疑。最讓民眾火大的,其實不是20%以上、20%以下的風險門檻,而是心中的那句話:「既然原料已經驗出致癌物,為什麼還要我吃毒油?」食藥署因此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十大修法方向,希望補起制度漏洞,重建民眾對食安的信任。
中聯油脂事件延燒至今,從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a)駢芘(BaP)超標,到相關產品預防性下架,再到部分產品恢復販售,民眾最在意的早已不只是哪些產品有致癌風險、哪些還能不能買,而是政府如何避免下一次再發生同樣的事情。
食藥署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規畫,希望從源頭管理、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理及數位治理五大方向著手,把這次事件暴露的制度漏洞一次補起來。
第一步就是把源頭管得更嚴。未來高風險食品業者將提高自主檢驗頻率,部分自設實驗室也規畫納入中央主管機關認證或管理機制,不再只是自己檢驗、自己判定結果。
第二步,則是把「誰應該通報、多久內要通報」講清楚。未來不只食品業者,實驗室及第三方驗證機構,只要發現重大異常,都規畫納入通報機制,避免檢驗早已驗出問題,主管機關卻還被蒙在鼓裡,等到東窗事發才開始追查。
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依目前調查,這起事件最早可回溯至5月13日已有檢驗結果顯示超標,但主管機關直到6月30日才接獲通報,中間出現長達48天的通報空窗。等到政府出手時,問題油早已流入市場,不但錯失第一時間封管,也增加後續追查流向及下架回收的難度。
石崇良認為,延遲通報就是這起事件暴露出的最大問題。他表示,未來將提高遲延通報、隱匿不報及通報不實的處罰強度,修法規畫把最高罰鍰由現行3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希望讓業者不敢再抱持僥倖心態。
除了加重處罰,另一項重大改革,就是把重大食安事件的應變機制直接寫進《食安法》。以後中央可依法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統一調度檢驗、稽查、回收及地方衛生局資源,不必每次發生重大事件,都靠跨機關臨時協調。
但衛福部目前的說明,似乎仍繞著20%以上、20%以下的風險管理門檻打轉,沒有正面回答民眾真正火大的問題:「既然原料已經驗出致癌物,為什麼還要我吃毒油?」
對消費者來說,重點從來不是產品用了多少比例,而是端上餐桌的食品到底安不安全。民眾不會拿著計算機吃飯,更不會因為問題油比例比較低,就比較安心。政府若只反覆解釋20%的風險管理機制,卻沒有把成品檢驗結果、風險判斷,以及恢復上架的依據一次說清楚,很難真正消除外界疑慮。
因此,食藥署也規畫把違規下架、預防性下架及恢復上架原則正式納入《食安法》。之後哪些產品一定要下架?哪些情況可以預防性下架?以及確認安全後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恢復販售?都將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不是每次出事後才邊處理、邊找標準。
另一方面,食藥署也委託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成立「中聯油脂事件獨立調查小組」,由食品科學、食品技師及法律等領域專家組成,全面檢視中聯油脂的原料來源、製造流程、品質管理及管制措施,作為後續釐清責任及推動修法的重要依據。
從48天通報空窗,到《食安法》十大改革,中聯油脂事件帶來的衝擊,已不只是一次食品安全事故,而是一次對台灣食安制度的全面體檢。不過,修法只是第一步,真正能不能讓民眾安心,不在於法條多了幾條、罰鍰提高幾倍,而是下一次再發生食安事件時,政府能不能第一時間把問題攔在餐桌外,而不是等民眾吃下肚了,才開始一路追油、追貨、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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