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衍明不滿被指買媒體是為向中共示好 提告維基百科二審又敗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旺旺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維基百科指他為向中國共產黨示好,而買中視、中天、中時,侵害其名譽權、人格權,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台灣維基媒體協會,讓他自由編輯內容,台北地院判蔡衍明敗訴。蔡衍明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認定相關內容屬可受公評事項,且維基百科管理權限並非由被告掌控,屬一般人皆可自由編輯,蔡衍明的請求沒有理由。
蔡衍明不滿中文維基百科「蔡衍明」條目中部分內容,包括收購中時集團與兩岸關係、國安爭議等敘述,已侵害其名譽及人格權,因此依民法侵權行為等規定,請求法院命台灣維基媒體協會及前、現任秘書長容忍他自行在相關條目中加入補充內容,以回復名譽。
台灣維基媒體協會主張,協會僅是美國維基媒體基金會在台代理人,對於中文維基百科條目並無實質的編輯與管理權限。此外,蔡衍明欲添加的內容屬於利益衝突之編輯,故蔡衍明並不適用該條例。
一審台北地院審酌,蔡衍明主張實屬無據,且蔡亦無法證明協會具實質編輯或管理權限,判其敗訴,可上訴。
蔡衍明提出上訴,高院合議庭指出,原爭議內容指「為向中國共產黨示好」等文字,在起訴前或審理期間已遭刪除,不再構成侵害;至於其餘涉及收購中時集團、兩岸關係及國家安全等內容,均屬可受公評事項,且條目均附有資料來源與註釋,未違反中文維基百科「中立觀點」、「可供查證」、「誹謗」等編輯方針,也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
高院合議庭表示,蔡衍明希望增加包括「旺旺集團產品銷售遍及全球59個國家和地區」、「曾捐500萬元給保釣團體」、「旺旺仙貝美味」、「媒體應有良心」,甚至加入批評原審判決等文字,但新增內容多屬企業沿革、公益事蹟或對判決的評論,並非以填補損害、回復名譽為目的,不能認定是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高院合議庭認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編輯及保護機制,是由符合資格的維基百科管理員依網站制度執行,目前相關條目屬「半保護」狀態,台灣維基媒體協會及其前、現任秘書長並無實質編輯或管理權限,無法直接決定或介入條目增刪,蔡衍明請求被告容忍其自由編輯,也欠缺法律依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