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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吸2種毒」撞死人 國民法官輕判3年6月

太報

更新於 08月14日10:41 • 發布於 08月14日09:33 • 林佳鋒
台南後壁區楊姓男子涉嫌吸食毒品後12小時內開車肇事,國民法官判刑3年6月。示意圖,廖瑞祥攝

台南市後壁區前年3月發生毒駕肇事致人於死案件,楊姓男子施用海洛因與甲基安非他命後駕車,竟將車開進慢車道,撞上正在牽著腳踏車的林姓男子,林男傷重不治。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昨(8/13)宣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3月15日上午10時許,楊男在後壁區住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明知操控與反應能力已受影響,仍駕車前往新營。上午10時53分,楊男因藥效導致專注力降低,行經後壁區南74線公路7.1公里處時,突然向右偏移駛入慢車道,從後方撞擊牽著腳踏車同向行走的林男。

林男送醫檢查發現全身多處骨折,經柳營奇美醫院搶救,仍於4月16日不治身亡。警方事發當天採集楊男尿液送檢,結果呈現毒品陽性反應;尿液中毒品濃度顯示,楊男吸食毒品到肇事間隔不到12小時。

合議庭審理發現,楊男過去多次施用毒品,這次又同時施用2種毒品,為毒駕累犯,且事發當下完全沒有煞車,嚴重影響行人安全。檢察官求處7年重刑,辯護人則請求處2年以下並宣告緩刑。

國民法官審酌,楊男事故後留在現場配合調查,且主動探視死者並參加告別式,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獲得家屬諒解,加上楊男是年邁父親的主要照顧者,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決定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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