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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追焦「未申請」被開罰 警方撤單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03月17日11:44 • 發布於 2018年03月17日11:43
民眾將紅單PO網,引發熱議。(翻攝自臉書社團《182 Club》)

〔記者吳俊鋒/台南報導〕有民眾在台南市龍崎區182線路邊「追焦」,拍攝過往機車騎士,卻遭當地派出所開紅單,友人PO至臉書社團,引發網友議論;歸仁警分局交通組今天(17日)說,檢視告發引用的法條,發現「有所瑕疵」,罰單已先註銷。

交通組也強調,後續將視員警配戴的密錄器畫面,還原現場民眾行為態樣,再做研議,若無明確違規,將不會再開單。

有民眾昨天替被告發的友人在臉書《182 Club》、《爆料公社》等處PO文抱不平,指稱在路邊拍攝鳥類與車輛動態,卻遭員警以未申請為理由開罰,警方還不准錄影蒐證。PO文附上紅單,引起熱議。

而這張紅單,警方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開立,違規事實欄則寫著「未經申請許可於道路從事拍攝道路來往競速、競技機車」;網友則批評,「警察業績缺很大」,情緒性的留言不少,甚至揚言發動抗議。

但也有網友認為,事主應是拍攝重機的「追焦族」,警方勸導不聽才開罰,正反兩面議論都有,也讓分局交通組儘速瞭解原委,在今天做了處理。

交通組認為,第82條第1項第9款是「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可處1200元以上罰緩,但以這個法條對追焦族開罰,有所瑕疵,因此先予以撤單。

交通組指出,182線龍崎段為連續轉彎,以及上下坡道路型態,是易肇事路段,屢傳重大傷亡事故,但常有民眾聚集拍攝行經的重機車,恐導致騎士分心,造成危害。

交通組也呼籲,追焦者不要站立在彎道處攝影,避免騎士失控衝撞,發生憾事,未來仍持續針對類似危險行為,加強勸導與取締。

相關影音

事發182線道上下起伏大,轉彎路段多,警方列為取締重點區域。(記者吳俊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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