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易藏難辨無毒味 基層警嘆比酒駕還難抓
解析喪屍煙彈3(中央社記者劉建邦、黃麗芸台北5日電)毒駕事件頻傳,摻有依托咪酯的「喪屍煙彈」是因素之一。北市基層員警表示,摻毒的電子煙方便攜帶、容易掩飾,甚至可添加香精掩蓋氣味,街頭取締比酒駕更不容易。
喪屍煙彈毒害快速在台擴散,負責查緝毒品的台北市第一線員警分析,電子煙具有攜帶容易、施用便利、好隱藏等特性,且毒販會把依托咪酯摻入電子煙油,加入香精改變煙味,提升施用誘因。
這名員警說,電子煙結構包括吸嘴、油倉、霧化器、主機,喪屍煙彈就是將依托咪酯加入煙油後,填裝在油倉(俗稱煙彈)內。
台北市刑警大隊毒品查緝中心警務員兼代理隊長陳建宇接受中央社訪問說,近年電子煙取代傳統紙菸的趨勢已在國際流行,台灣使用電子煙的人口逐漸增加,毒販認為有「商機」,就把依托咪酯混成電子煙油對外兜售。
他說,此類型新興毒品常用未列管先驅原料,進而改變化學結構製造毒品,特點包含成本低廉、價格便宜、包裝新穎等,容易在青少年間盛行。
陳建宇分析,員警在街頭查緝時,因依托咪酯電子煙彈的外觀與一般煙彈類似,不易辨識且容易掩飾,施用時不像愷他命會飄散出濃厚塑膠味,且吸毒人口警覺性較高,導致警方在查緝時比取締酒駕更不容易。
執行取締勤務的第一線員警說,經驗顯示抽喪屍煙彈的汽車駕駛通常表情呆滯、不自覺顫抖,行駛時會有偏移或蛇行等狀況,若進一步看到車內有電子煙具,可初判涉及毒駕,再透過「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進一步釐清。
刑事局毒品查緝中心副大隊長鄭偉豪告訴中央社記者,因依托咪酯類毒品電子煙外觀與一般非毒品電子煙完全相同,現行菸害防制法對單純「持有」電子煙尚無罰則,員警於執勤現場發現電子煙,在不確定是否內含毒品的情形下,缺乏沒入的法源依據,難以進行後續檢驗及司法追訴。
鄭偉豪表示,經警政署積極建議,關於「持有」電子煙的罰則及「沒入」處分已進行修法,修法通過後,員警發現電子煙載具即可當場依法查處。(編輯:蕭博文)11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