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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墜樓露台變凶宅 鄰居向父母求償650萬判免賠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高雄市某社區大樓前年12月發生一名高中生從25樓墜樓掉落3樓鄰居家露台身亡的事件,露台戶鄰居因此向高中生的父母求償房屋價值減損等逾6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高中生已成年,屬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且鄰居無法證明父母有管教不當之過失,因此駁回鄰居的求償。

判決書指出,原告蔡姓鄰居於2023年初購入社區大樓的3樓房屋及附屬露台並與家人居住,然而2024年12月25日晚間10時許,居住於同棟大樓25樓的洪姓高中生,卻自高處墜落至蔡男房屋的3樓露台,當場不幸身亡,警方隨後出動雲梯吊車前來清理事事發現場。

蔡姓鄰居主張,洪姓高中生的墜樓行為導致其房屋變成凶宅,依據不動產估價師鑑定,該大樓周邊每坪市價約39萬5000元,事故造成房屋市場交易價值減損達3成,受損價值高達952萬7400元,但他僅先就其中的600萬元提出請求。

蔡姓鄰居表示,為了撫慰自身、同住家人與社區住戶的不安情緒,他與大樓副主委商討後,於去年3月辦理法事花費3900元,再加上事發當晚正值聖誕夜,全家人與事故現場僅一窗之隔,直接感受事發當下的驚恐,日後驚恐畫面不斷重現,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至今全家被迫借住親友家,因此另要求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一共向洪男父母連帶求償共650萬3900元。

洪姓父母庭訊時抗辯,面對愛子突然離世,夫妻倆至今仍無法走出傷痛、每日以淚洗面,且自身也因此嚴重生病,對於屋主所受損失只能表達遺憾與歉意。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我國民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洪姓高中生事發時確實已年滿18歲,在法律上屬於成年人,因此父母在法律上已不再是其法定代理人,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在法律上並無理由。

鄰居另主張洪姓高中生正準備升學考試,與父母同處屋內,懷疑父母可能管教不當,導致兒子承受龐大精神壓力而尋短,並聲請法院傳訊洪姓父母到庭,但洪姓父母因喪子巨大打擊,分別憂鬱症、鬱症等,醫囑均叮囑應避免過度壓力刺激與精神刺激。

法官衡酌洪姓父母遭遇喪子之痛乃人生巨大變故,確實無法承受到庭再次回憶陳述愛子逝世之相關事件,不到場具有正當理由,日前審結,認定鄰居之訴並無理由,判決駁回其所有賠償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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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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