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毒駕「輾斷所長雙腿」竟無保請回 法務部:無法容忍!已抗告
又是毒駕!彰化縣警察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4日追捕毒駕通緝犯時,遭逃逸的施姓男子輾過雙腿,全案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但彰化地院裁定無保請回,引發民怨。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8日)發聲,毒駕造成死傷是無法容忍的,至於彰化地院裁定無保請回部分,彰化地檢已經提出抗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請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財政部關務署、教育部、數位發展部就「從源頭查緝到道路安全:我國毒品犯罪與毒駕防制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彰化毒駕犯開車撞員警釀禍,鄭銘謙會前受訪時表示,對於依託咪酯,尤其是毒駕造成的死傷「是我們無法容忍的」,社會也非常關注,至於彰化地院裁定無保請回部分,彰化地檢已經提出抗告。
鄭銘謙指出,今年5月15日公布施行將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因為依托咪酯施用後,其藥效馬上就會產生,會造成反應遲緩、肢體失控、意識模糊,如果在行車之間施用依托咪酯這類毒品,恐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法務部這次要把依託咪酯提列為第一級毒品,加以管控。
為打擊毒品與毒駕,行政院上週宣布將依托咪酯(俗稱喪失煙彈)從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後續待法務部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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