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淪詐騙集團內應!公然出賣同僚、洩檢舉人情資 二審重判2年4月
苗栗大湖分局高姓警員和詐騙集團友好,得知分局查緝車手時竟通風報信、洩漏檢舉民眾情資,苗栗地院一審依2個洩密罪輕判他1年徒刑,緩刑5年;台中高分院二審痛批高「公然出賣同僚執法行動,淪為詐團內應」,撤銷改依幫助主持、指揮犯罪組織判他2年4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綽號「東哥」男子招募賴姓、詹姓男子及徐姓少年等多人加入詐團,2024年11月在臉書行投資詐騙,車手四處提領釀多人受害,有超商店員拍下車手照片向警方檢舉,大湖分局卓蘭分駐所所長12月27日獲報,在公務LINE群組傳「超商領錢疑似車手,請所內開1輛私家車在外面等。」
高姓警員當天休假,看到群組訊息竟和「東哥」通知,洩漏辦案消息還把超商店員檢舉照片一併給他,詐團成員及時查看發現遭盤查。
另名詐團成員再致電高詢問,高繼續洩密還警告「倉庫如有不該出現的東西就收一收」,詐團隨即轉移資金,告知同夥「你們今天千千萬萬不要在鄉下作業了(意即不要繼續在卓蘭提領)。」
事後大湖分局循線調查徐姓少年及其友人,友人在LINE群組稱「找來我家了」,高同在該群組內,竟傳訊稱「Kgua的偵防車」、「大湖偵查隊」,揭露偵查隊辦案讓潛在對象有所防範。
苗栗地檢偵訊時,高僅坦承客觀事實,辯稱只是幫忙朋友,檢方認為他違背職責、阻撓檢警追查,高遭拘提傳喚仍避重就輕,直到罪證明確才改口坦承,直言若輕縱有悖民眾對司法期待,依2個洩密罪嫌起訴,並要求法院從重量刑、不得易科罰金且「勿宣告緩刑。」
苗栗地院一審則以,高員犯後坦承,兼衡犯罪手段、洩密影響情節,無前科應知所警惕,依2個犯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各判9月、7月,應執行1年徒刑,緩刑4年,命他支付公庫20萬元,提供80小時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
檢方不服上訴,追加起訴高另涉犯幫助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嫌。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高員明知「東哥」主持、指揮詐團,仍洩漏警方偵辦查緝線索給他,認定是幫助犯。
二審說,現今詐騙橫行,高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利用職務機會幫助詐騙集團,洩漏民眾檢舉車手情資,甚至在偵查隊同仁前往搜索時通風報信,公然出賣同僚執法行動,淪為詐團內應,撤銷改依幫助主持、指揮犯罪組織,判高員2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