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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房東偷吃「2塊麵包」!打石工1刀刺穿他胸腔 求情無效二審仍判15年

太報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白廷奕
打石工蔡一銘懷疑房東偷吃2塊麵包,1刀刺死對方,赴高院聽判。白廷奕攝

桃園打石工蔡一銘去(2025)年懷疑房東陳男偷吃他的2塊麵包,酒後持水果刀1刀刺穿陳男胸腔奪命。蔡一銘到案後認罪,但辯護律師請求減刑,稱他有酒精成癮,犯案前喝了很多酒,無法控制情緒。不過一審國民法官認定蔡一銘有充分的行為辨識能力,判刑15年。他上訴請求輕判,主張自己不是直接故意殺人,但高等法院今(8/18)日駁回上訴,仍判15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蔡一銘與陳男是前同事關係,2024年7月起,蔡男以每月2000元租下陳男位於桃園楊梅的住處客廳床鋪。隔年4/9晚間,蔡一銘發現他買的麵包不翼而飛,開始懷疑起陳男。他越想越氣,晚上11點多抄起水果刀質問陳男,見陳男始終不承認,竟朝對方後背狠刺1刀。刀鋒貫穿陳男左肩胛骨和左側胸腔,傷及左上肺葉,陳男當場血流如注,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蔡一銘應訊時坦承犯行。辯護律師主張,蔡男犯案時的行為辨識能力受到酒精的影響,請求依照《刑法》第19條減刑。但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庭送請鑑定後發現,蔡男雖然酒精成癮、有反社會人格,且案發前曾飲用多瓶啤酒及2小瓶保力達,但他案發時並未因酒精或性格影響辨識能力,無從減刑。一審考量,蔡一銘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刑15年。

蔡一銘提起上訴,主張他動刀不是想直接致陳男於死地,頂多只有「間接故意」。

但高院指出,蔡一銘使用的水果刀長達19.5公分,屬於金屬材質且相當鋒利,若從背後刺擊恐怕會傷到重要臟器,並造成死亡的結果,而他接受警詢時,也曾坦承知道水果刀的危險性。高院認為,原審已經詳述判決理由,說明為何認定他是直接故意殺人,蔡一銘上訴沒有理由,因此駁回他的上訴,仍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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