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質疑蘿蔔糕沒蘿蔔 食藥署:抽查1028件「蘿蔔糕都有蘿蔔」
監察院今(31)日指出,未研議訂定蘿蔔含量標示的規範,稽查也多以品名與成分標示文字核對,促請改善。食藥署回應,尊重監察院調查結果,將虛心檢視並持續精進管理措施,並強調2021年至2026年6月底共抽查1,028件市售及早餐店蘿蔔糕,未發現標示為蘿蔔糕卻完全未使用蘿蔔原料的情形。
監察委員田秋堇調查指出,對於市售蘿蔔糕疑有未含蘿蔔、卻以澱粉及添加物製成的情況,食藥署非但未研議訂定蘿蔔含量標示規範,長期以來更僅以品名與成分標示等「文字核對」方式認定產品符合規定,作法確有欠當;此外,對於屬於「限量使用」的修飾澱粉,迄今仍未建立檢驗方法,也未檢討限量使用規範的合理性,監察院因此促請食藥署檢討改善。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今日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尊重監察院職權及調查結果,對於監察院所提建議,將虛心檢視並持續精進食品管理措施。
許朝凱指出,針對蘿蔔糕產品,食藥署於2021年至2026年6月底間辦理稽查過1028件,並未發現有標示為「蘿蔔糕」卻完全未使用蘿蔔原料的產品。稽查時除查核產品標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外,亦會依現場資料進行查核比對成分標示內容的符合性。
許朝凱表示,蘿蔔糕製程本就有一定配方與比例,各家業者會依口感與風味需求調整配方,除了再來米外,通常也會添加修飾澱粉,以改善產品品質與口感。
許朝凱強調,修飾澱粉是國內核准使用的合法食品添加物,只要依照核准的使用方式及用量添加,就不會有安全疑慮。不過,若屬於腎臟病、糖尿病等特殊族群,仍應留意食品標示內容,並依自身健康狀況適量攝取。
他進一步表示,現行我國法規並未訂定蘿蔔糕應含有多少比例的蘿蔔始得命名為「蘿蔔糕」,CNS也無標準,國際間亦未有相關一致性的規範或標準。因此,目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食品標示相關規定,要求食品名稱及成分標示應真實,不得有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否則可依食安法第28條規定,處以4萬至400萬元罰鍰,食藥署將持續督導衛生局辦理標示稽查作業。以保障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