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 新制4/13上路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為協助降低育兒家庭壓力,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的兒童,即可申請外籍幫傭,每月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5000元;家有罕兒或是3名未滿12歲兒童等特殊需求家庭,就安費則為2000元。新制預計今年4月13日上路。
勞動部今日在行政院會報告指出,現行家中必須要有3個6歲以下小孩才可以申請外籍幫傭,條件明顯過於嚴格;勞動部規劃放寬申請門檻,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符合資格,至多申請1名外籍幫傭,但每月須繳納就業安定費5000元。
至於特殊需求家庭就安費則為2000元,申請案也將優先審核,特殊需求家庭包含家中1名未滿12歲罕病、身障、特境兒童或未滿6歲發展遲緩兒童;1名未滿12歲加上單親或1位身障家長;2名未滿12歲兒童,其中一名未滿6歲;3名未滿12歲兒童,都能申請。
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也採取3項配套措施,在「確保本國工作者權益」方面,將擴大育兒指導員工作機會、強化托育與家事服務媒合、提供本國工作者就業獎勵及專業技能訓練;其次,在「確保家務工作品質」方面,幫傭工作定位為家務幫手,政府也將提供照顧訓練課程,也會有育兒指導員提供到宅指導;第三,在「特殊需求家庭優先照顧」方面,採行簡化行政審查作業,專案服務優先協助及減收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強調,政策將於4月13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有需求者需準備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特定身分者證明文件,統一由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申報系統申請;需要進一步資訊者可透過1955資訊專線或是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獲知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