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記得拔」清潔員充電鋰電池釀火災燒公所!遭判拘役55天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去年發生一起火災事故,一名呂姓清潔隊員在辦公室為鋰電池充電,下班時因趕著離開,未依規定拔除電源,導致電池過熱引發火勢,造成區公所建物及設備毀損。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失火燒燬物罪判處呂男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呂男去年6月2日在辦公室座位為鋰電池充電,下午5時下班時,明知應拔除電源以防過熱,卻因疏忽未處理即離開。當晚8時許,該鋰電池因熱失控或設備短路起火,觸動區公所警報器。消防人員獲報後迅速趕抵撲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區公所1、2樓的天花板、辦公桌椅及牆體等多處已受損嚴重。
呂男在偵訊時供稱,自己清楚鋰電池充電不可超過8至12小時,也知道下班須拔除電源的規定,但當天因急著下班才不慎忘記。檢方隨後根據消防局的火調報告,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呂男使用充電設備時疏於注意,導致火災發生並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確實不當。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衡量其過失情節與造成的損失,最終判處拘役55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