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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前委員淪詐團門神 遭判6月、50萬元顧問費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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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3月31日14:05 • 發布於 03月31日13:52 • 上報快訊
NCC前任委員蕭祈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遭判6月。(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雲林地檢署追查一起詐欺案,有詐騙集團設立「二五電訊公司」,販售國外漫遊網卡,蒐集個人資料、變造KYC實名認證,進行洗錢行為,前NCC委員蕭祈宏被查出退休後擔任該電訊公司顧問,每月領取5萬元薪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今天(31日)遭台北地院判刑6月,併科罰金12萬元,同時沒收收取的50萬元顧問薪資,全案仍可上訴。

62歲的蕭祈宏是中原大學醫學工程碩士,專長為電信電機電子、通訊傳播監理,過去曾任NCC主祕兼發言人,早期還擔任交通部電信總局技正、NCC資訊長,2022年7月自NCC委員蕭祈宏被查出退休後擔任該電訊公司顧問,每月領取5萬元薪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今天(31日)遭台北地院判刑6月,併科罰金12萬元,退休,隔年6月起,受二類電信業者「二五電訊公司」負責人陳威良聘任為顧問,每月薪資約5萬元,匯入蕭的兒子名下帳戶。

雲林地檢署於2023年9月追查「二五電訊公司」等多家公司,製作「黑莓卡」、「比特卡」等漫遊網卡,販售給詐騙集團,金額高達6.3億餘元、逃漏稅3000多萬元,並有22人被依加重詐欺、洗錢罪起訴。

檢方調查,蕭祈宏利用自身在電信業及NCC的人脈,協助「二五電訊公司」負責人陳威良爭取相關業務,並順利通過NCC行政稽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顧問」的旋轉門條款。

蕭男在審理期間堅稱自己與電信公司屬於私人諮詢,而非領薪顧問。不過法官認為蕭男身為離職高階公務員卻未避嫌,甚至動用人脈引薦業者接觸NCC等重要人員,為謀求一己私利危害國家文官體制,加上蕭男犯後態度不佳,今天判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12萬元,同時沒收蕭男領取二五電信共50萬元顧問薪資,全案仍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熱門點閱:薛仕凌自首閃兵案卻聲稱「被詐騙」 檢斥態度惡劣求重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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