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嘉義狼父性侵13歲親生女兒 法院判處7年8月徒刑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6日10:19 • 發布於 05月06日10:06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嘉義縣一名男子趁13歲小女兒洗澡時,將她抱到脫水機上性侵,過程被大女兒從浴室門把破洞目擊並拍照存證。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判處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

小女兒遭告誡「不可以告訴別人」母女隱忍

根據判決書,男子於2024年1月某日,見小女兒在浴室洗澡,竟違反其意願將她抱上脫水機性侵;隔年2025年7月某日,又趁小女兒洗澡時進入浴室,從後方環抱其腰部,並對她說出「晚上要做告訴我」等猥褻言語。

大女兒證稱,當天母親外出,兩個弟弟告訴她爸爸和妹妹在浴室,她覺得奇怪便前往查看,透過門把破洞目擊父親性侵妹妹的過程,當場受到極大驚嚇並拍照存證。事後她告知母親,母親也與丈夫發生激烈爭吵。

小女兒事後表示,父親曾叮囑她「不可以告訴別人、也不可以告訴媽媽」。由於想維護家庭和諧,母女當時選擇隱忍,未立即報警。

男子前後供詞矛盾 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

男子在偵審中否認犯行,辯稱是因小女兒騎腳踏車受傷,他幫忙檢查傷口才抱上脫水機;另一次則稱是手機播放影片的聲音被誤聽。惟其供詞前後矛盾,法官認為其說法與常理不符,且與妻子及女兒證詞明顯不一致。

法官審酌,男子明知被害人為年僅13歲的親生女兒,竟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人倫天理,對其犯下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行為,犯後又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嚴重傷害親子關係與被害人身心。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2月,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民視新聞網》關心您:◆ 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1953◆ 「iWIN網路防護機構」網安專線:(02)2577-511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地震後8分鐘!花縣體育館廢棄廣告看板突掉落 工人遭砸送醫不治

ETtoday新聞雲
02

假戲真做沒名分/黃露瑤告白「非常信任」 郭忠祐:很投緣

鏡週刊
03

56歲男心肌梗塞亡!17歲長女悲痛湊不出喪葬費 狂打2份工惹人淚

三立新聞網
04

人命淪商品!醫材商手術房代刀「拿槌敲骨、鎖螺絲」1刀抽利3萬 檢揭台中榮總暗黑分利鏈

鏡報
05

男大生租屋處觸電亡! 竟是「配電錯誤」害命 家屬獲賠5百萬

TVBS
06

不怕區桂芝毀校譽?他曝光北一女校長內部信:到底多站她那邊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