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宣判》柯文哲的關鍵數字:量刑攸關2028總統大選門票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涉京華城收賄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定明日(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柯文哲被控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事務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等4大罪,檢方具體求刑28年半,其中關鍵在於收賄罪、圖利罪是否判有罪?且量刑是否超過10年?若柯被判超過10年,依規定將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相當於提前宣告柯戴罪親征角逐2028年總統大選夢碎,勢將牽動3黨政治版圖與格局。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了16種「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情況,其中第10項為「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意即只要一審或二審判10年以上,即使仍可上訴、尚未定讞,被告仍不能參選正副總統。
台北地檢署對柯文哲具體求刑28年半,包括京華城案涉收賄(210萬+1500萬)、圖利罪一併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2件公益侵占罪(利用木可公司侵占6234萬、邱佩琳轉交600萬元政治獻金)共求處11年,背信罪(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用於支付民眾黨工薪水)求刑2年6月。
選罷法並未規定須單一貪污罪被判刑10年以上,才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柯被控的4罪,無論北院判決認定構成幾件罪名,只要宣告合併定應執行10年以上徒刑,柯就喪失了2028總統大選的參賽資格。
檢方起訴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法定刑度為10年以上;審理期間,法官亦提醒檢、辯注意,對於收賄但未做出違背職務之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也應一併答辯,此罪的法定刑為7年以上。
圖利罪的法定刑期為5年以上;刑法公益侵占罪為1年以上、7年以下之刑;刑法背信罪為五年以下。
柯文哲審理期間採無罪答辯,全面否認4大罪,以「政治迫害、檢察官羅織」為答辯主軸,全力拚搏無罪,若合議庭審理後仍認定有罪,則柯在審理期間的表現就將列為犯後態度、有無悔意的量刑依據之一,柯孤注一擲能否奏效,答案明天即將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