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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幫北市議員林杏兒買票 蕭景田等27人無罪理由曝光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9月25日07:14 • 發布於 2025年09月25日07:14 • 林佳鋒
蕭景田(左)捲入台北市議員林杏兒(右)賄選案,法院一審宣判無罪。翻攝林杏兒臉書

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被控為同黨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行賄多名里長,士林地方法院今天(9/25)上午宣判,蕭景田等27名被告全數無罪,全案可上訴;判決理由也出爐了。

判決指出,檢方起訴蕭景田與國民黨北市第一選區執行長曾繁川,於2022年11月22日下午走訪士林區及北投區,向部分里長交付1萬元至2萬元現金,主張2人及25名里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不過,相關事證僅能證明部分里長曾收受過款項,其中還包括曾繁川退還的2萬元選舉保證金,其他被告及大部分里長均無法證明有收到錢,且他們收到的錢多為私人贊助費或政黨發給的補助,難以認定為「買票」。

判決提到,部分里長雖收過蕭景田、曾繁川交付的現金,但當時2人僅表達「多支持林杏兒」,以及發放競選文宣,並未明確指示怎麼投票。然而里長選舉中,收到的紅包多來自其他私人或黨內集資,從證物來看,忠誠里里長增坤來也有人集資數千元,祝他高票當選,可見此類贊助並非罕見。

案發時,蕭景田身為國民黨中常委、北投區黨部前主委,又在北投區經營麗禧溫泉酒店,自掏腰包贊助同黨籍里長競選經費,並要求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陪同拜訪,屬於合理競選動員行為。

此外,林杏兒前次落選,選情緊急,蕭景田、曾繁川拜訪時順帶拜託支持,如此拉票、催票行為是政黨競爭下常見的動作,難認定是對里長「一票多少錢」的買票行為。而部分里長分區為林杏兒責任里,理當為林造勢,無須「賄選」。綜合以上,蕭景田、曾繁川等27人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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