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養豬場爆「小鴨屍混廚餘」餵豬 4個月開罰620萬
自去年10月23日起,全台灣開始嚴格禁止廚餘養豬,短短4個月內,屏東縣府已查獲6起7家養豬場違規,總計裁罰620萬元。今年1月19日發生,位在佳冬鄉一間養豬場因違規回收「小公鴨」及「鴨蛋」等製成廚餘餵豬,稽查人員於現場查獲廚餘及相關證據,最後依相關法令裁罰40萬元。縣府強調防疫重要性,並即時採檢豬隻,檢測結果皆為陰性,降低疫病傳播風險。
違規養豬場再遭重罰 總金額達620萬元
屏東縣政府指出,今年1月19日,聯合稽查單位接獲通報前往佳冬鄉一間養豬場,發現該名李姓豬農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及蛋,並至菜市場撿取菜葉、肉塊等,製成廚餘餵食豬隻。現場清查時,查獲1桶廚餘、7桶豆渣、2桶鳳梨皮及蒸煮槽內的小鴨,證據確鑿。昨(23)日縣府公布裁處結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合計裁罰40萬元。
屏東縣政府進一步表示,此次查獲的李姓養豬場飼養100頭肉豬,動物防疫所當日採集豬隻血液及廚餘桶內肉塊等檢體,交由「屏科大」初篩實驗室檢測。檢驗結果顯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均為陰性,無疫病傳播風險。現場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並啟動畜牧場及周邊道路清消作業,提升生物安全防護。
自去年10月23日禁止廚餘養豬以來,屏東縣府已查獲6起7場次違規事件,總計裁罰金額高達620萬元。縣府強調,將持續加強聯合稽查與宣導,杜絕廚餘養豬行為,以確保產業安全與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