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伴手禮注意!食藥署提醒「1舉動」涉違法 最重罰300萬
新春賀歲、馬年到來,不少民眾計畫於春節假期出國旅遊,並選購當地特色食品作為伴手禮。食藥署特別提醒,民眾從國外帶回的食品,除須符合限量規定外,僅能供個人自用,嚴禁在國內轉售(包含網路販售)。
食藥署建議,民眾在選購國外食品前,可先至食藥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國外消費紅綠燈」資訊,了解各國食品安全狀況,作為聰明選購的重要參考。
此外,攜帶食品回國時,務必遵守個人自用限量規定:一般食品價值應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包、袋),並以原包裝為限。(推薦閱讀)過年生病怕急診人擠人?部立醫院接招「門診開診率近9成」 衛福部規劃曝
食藥署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旅客攜帶回國且未經輸入查驗之食品僅限於個人自用,若民眾將攜回的食品拿去販售(如放置於電商平台、社群媒體拍賣),依該法第47條第14款規定,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