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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嫌「基本功都不會」 工程師遭資遣!法官認定非法解僱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05日04:00 • 尹維源

一名工程師阿南(化名)於2022年進入某科技公司任職,月薪高達8.5萬元,不料,才過3個月試用期,就被公司以「工作能力不足」、「與同事相處不睦」為由資遣。阿南不服,認為公司是「惡意裁員」憤而提告。法院日前判決出爐,認定解僱不合法,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公司應補發阿南被解僱期間之薪資逾百萬元。

判決指出,阿南自2022年9月起受僱於該科技公司,擔任「資深Android/iOS工程師」,雙方約定月薪8.5萬元,轉正後調為8.8萬元。沒想到,短短3個月後,公司突在12月底通知資遣,理由是阿南無法完成「FCM雲端通訊」功能,且與同事在LINE群組發生爭執,甚至拒絕與團隊合作,導致專案延宕。

科技公司指稱,阿南面試時隱瞞曾遭前東家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的事實,甚至隱匿正在進行的法律訴訟,指控阿南是「施用詐術」讓公司誤信才錄取,主張撤銷僱傭契約。

然而,法官在審理後,一一駁回公司說法。針對「詐欺錄取」的指控,法官調閱勞保紀錄發現,阿南在進入這間科技公司前,中間還隔了其他兩間公司,且都是自行離職。法官直言,面試時詢問的離職原因,通常指「上一份工作」,阿南並無義務主動告知「更早以前」的資遣紀錄。

至於公司指控阿南「能力不足」,法官認為,阿南曾反應是公司未提供必要資料才無法開發,且公司事後並未給予輔導、教育訓練或職務調整等替代措施,直接開除顯然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更關鍵的是,阿南與同事在LINE群組的口角。法官發現,當時專案經理特助曾介入協調,並同意阿南退出特定專案,阿南事後也依約交接程式碼,難認有「不能勝任」之情。

法院認定,科技公司的解僱行為並不合法,雙方在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底間的僱傭關係依然存在。扣除阿南與他案和解的金額後,判決公司應自2023年2月起補發差額及月薪,合計需支付阿南超過百萬元的薪資,且需加計5%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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