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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吸收前官員當共諜 台商遭求刑10年

中華日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高院退休行政院官員胡鵬年涉違反國家安全法遭起訴,二十六日下午移審高院裁定羈押禁見。(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檢署二十六日依《國家安全法》起訴台商鄭明嘉與退休行政院官員胡鵬年,指控二人受中共統戰部指示返台發展組織,鎖定現退役軍人與跨黨派從政青年蒐集機敏資訊;檢方並對鄭男建請量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人移審,高院召開接押庭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起訴書指出,鄭明嘉於民國九十七年赴中國大陸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確保在陸經商利益,自一0五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聘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檢方指控,鄭男於一一0年吸收前行政院退休科長並赴陸從事教職的胡鵬年,並安排胡男與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陳姓幹部會面,由對方直接交付任務,要求吸收我國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調查局並指出,本案除涉要求接觸軍事機密對象外,更鎖定初入政壇、各黨派年輕世代,意圖掌握黨政部門及民意機關內部訊息與機密資訊。

偵辦過程方面,調查局表示,全案由台北市調查處於一一0年主動發掘,報請高檢署指揮後,自一一四年九月起發動四波偵辦行動,搜索十四處場所、約談二人、查證十人;高檢署另指出,鄭、胡二人於一一四年九月底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迄今。

高檢署說明,二人涉犯《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七條第一項所列「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已向高院提起公訴;量刑建議部分,檢方審酌鄭男否認犯行,建請從重量處至少十年以上徒刑,胡男坦承犯行則建請量處適當刑度。因二人在押,移審高院,由高院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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