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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營護航李貞秀翻車!律師神比喻一句狠打臉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2月03日09:32 • 發布於 02月03日09:32 • 記者林翊涵/綜合報導
▲中配李貞秀今(3)日赴立法院參加就職典禮,受訪卻口誤稱「我唯一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引發輿論熱議。(圖/記者嚴俊強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6名新任不分區立委於今(3)日就職,外界關注中配李貞秀違反《國籍法》中「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的規定,孰料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卻搬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稱此特別法就是在規範中國與台灣人民之間的關係。對此,律師黃帝穎開嗆荒謬,並進一步舉例,因兩岸條例沒規定不能「闖紅燈」,難道中國人在台闖紅燈就不用開單?

黃帝穎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國籍法》的特別法,更不是「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的特權規定。《國籍法》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對所有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李慶安美國籍,或李貞秀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有差別待遇,更不因為中國籍而有特權。

黃帝穎續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明文「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兩岸條例》未規定如同《國籍法》規定「公職禁止雙重國籍」,當然公職人員就適用國籍法。簡單舉例,《兩岸條例》沒規定不能闖紅燈,照民眾黨的標準,只能適用《兩岸條例》「特別法」,所以中國人在台灣闖紅燈不能開罰單?

「民眾黨解釋明顯錯誤且荒謬!」黃帝穎直言,《兩岸條例》沒有不能「闖紅燈」規定,還是會適用《道路交通條例》,一視同仁「闖紅燈」開罰,不會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有交通違規特權。同樣法理,《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也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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