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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約哪裡談最好」?網一面倒推這地方:比警察局更有保障

TVBS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梁雪婷
車禍當下,許多人都會報警以確保自身權益。(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交通事故發生後,私下和解往往是多數人最快解決糾紛的方式。不過近日,就有網友好奇「請問大家車禍和解都約在哪裡比較好?」。貼文一出,就迅速引發大票討論,而警局竟然不是調解場所的第一選擇,讓人十分驚訝。

發生車禍要和解 大票人推「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日前,就有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車禍交通事故討論平台」上發文,以「請問大家車禍和解都約在哪裡比較好?」為題發出疑問。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展開討論。最受推薦的地點為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不僅有中立的調解委員居中協調,還會提供專業建議,避免雙方情緒化。透過調解委員會作成的調解書,在送法院核定後更具有等同確定判決的法律效力,比私下白紙黑字更有保障,且調解成立可免徵規費。至於調解日期的決定,通常是在提出申請後由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並發出通知,或由當事人主動聯繫調解委員會約定時間。

其次,可考慮警察局或派出所。此處的優點在於治安良好、有監視器與員警在場,安全性高,若萬一談不攏或對方情緒失控,較不用擔心安全受影響。不過,由於警方基於行政中立原則,不會介入民事賠償金額的協商或協助砍價,因此僅適合單純輕微擦撞、雙方已私下談妥金額,純粹約在警局簽署公版和解書並索取報案紀錄的情況。若對方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也可考慮約在保險公司理賠辦公室,由專業理賠員出面協商。

另外,也特別提醒應絕對避免前往對方家裡、住處樓下或偏僻無人的場所,以免缺乏公眾監督與安全保障。同時,若要在咖啡廳或便利商店私下隨便談和解,若缺乏專業調解或明確法律條文,事後極易衍生醫療費等其他賠償糾紛,且私下和解書若書寫不周全也容易失去效力。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 需在6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雷皓明律師則在喆律法律事務所官網提醒,若車禍造成人員受傷(如擦傷、撕裂傷等),肇事者可能成立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由於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免過追訴期而喪失權利;至於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則為2年,若雙方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務必在期限內提起民事訴訟。

車禍和解書務必涵蓋4大重點

在進行和解時,務必要注意車禍和解書內容需涵蓋四大重點。首先是車禍撤告與不告條款,和解的核心目的在於大事化小,因此和解書中必須載明當事人放棄一切民事與刑事訴追權利,並建議同時備妥撤告狀,確保錢賠了之後能真正免責。其次必須清楚界定賠償範圍,寫明究竟是包含本次車禍的所有損害,或是僅賠償特定項目的醫藥費與維修費,避免對方日後透過文字漏洞重複索賠。

再者,金錢給付一定要寫明經某某人收訖,一旦雙方簽約即在法律上認定已收到款項;若選擇分期付款,則可請對方同步簽立本票以保障自身權益。最後是基本資料與份數,契約至少須一式兩份或由公正第三人保管三份,並詳細記錄雙方身分證字號、電話及地址,以防日後一方違約時找不到人。

雷皓明律師續說,在進行車禍和解談判時,雙方應保持冷靜,建議地點優先約在警察局內,不僅安全也便於事後請警方協助銷案或撤告。在金額評估方面,常見的求償項目包含醫療費用,如掛號費、手術住院、復健及看病通勤車資等;財物損害,如汽機車、手機或手錶等毀損;工作損失,即因傷無法上班導致之薪資損失或失能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視車禍與受傷嚴重程度而定。

此外,針對強制險的理賠,雙方也必須在和解書中註明該筆和解金是否包含強制險賠償,才不會導致實拿金額與預期產生落差。律師也呼籲,若民眾面對複雜的車禍糾紛或金額談不攏,尋求專業的車禍律師諮詢,更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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