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警方為何如此凶暴? 毀容少年:我想找回以前那張臉
法國上週的全國性示威演變成暴動掠奪亂象,警方揮舞警棍、施放催淚瓦斯,動用各種鎮暴武器,多名抗議者受傷;之前警方執法也導致15歲少年斷手、14歲少年臉部傷殘。對於法國警方應對街頭運動常使用「令人震驚的武力」,分析指相較英國警方「公僕」定位,法國警方被視為國家權力代表,第一優先是保衛共和國,而非人民。
法國學生上月發起的抗議延續至今,本月一名15歲少年在抗議中,因警方閃光彈失去一隻手。《紐約時報》報導,警方持名為Cougar(美洲獅)的「手持式榴彈發射器」朝一名14歲少年,水平正面發射催淚彈,少年下頷骨折、多顆牙齒毀損。
《紐時》報導醫療記錄顯示,這名化名伊登(Eden)的14歲少年需要至少6週才能康復,面臨長期慢性疼痛、下顎活動受限風險。母親說兒子經歷外科手術,未來幾周下顎骨須完全固定,無法正常說話或進食,顏面受損的兒子多次寫字問媽媽,自己還能不能找回以前那張臉。
這系列本為學生發起,對教育資源貧乏的抗議,上週六(10/17)演變成全國性對生活成本、燃油價格高漲的抗議,並走調成暴動掠奪,警方施放催淚瓦斯、發射震撼彈、揮舞警棍衝擊抗議者,讓全球再次見識到法國警方應對街頭社會運動的強力手段。
《衛報》指出,與多數西歐鄰國傾向採取「控制人群」和「緩和局勢」的策略不同,法國警方應對街頭社會運動時,往往動用令人震驚的武力,而此現象的原因涉及法國特殊政治、歷史、體制等錯綜複雜原因。
法國警務政策根植於拿破崙時期,高度集權國家體制及法蘭西共和國的政治哲學,在法國,警察被視為國家的工具,執行法律維持公共秩序,「其任務在於壓制公眾異見,而非管理」,「職責是保護共和國,而非人民」。
相較於英國,19世紀初以來將警察視為「公僕」;其權力源於公眾認可,主要職責是維護社會安寧;法國警察是國家權力的代表,因此面對抗議、封鎖和大規模暴動等擾亂社會秩序、挑戰或威脅共和國權威行為,法國警方首要任務是恢復秩序,而非進行談判。
這便解釋了法國警方的強硬手段,例如系統性地包圍、困住人群,使用許多歐洲他國家禁用或受嚴格限制的非致命性武器,如防暴橡膠球發射器(Defence ball launcher)能以300公里時速發射橡膠球,以及煙火式震撼彈(pyrotechnic stun grenades),能以160分貝聲波衝擊來驅散人群。
《衛報》指出,這些非致命武器常引發大規模恐慌,近年造成多起嚴重傷害,包括失明、牙齒脫落、骨折、截肢。
然而警方採取軍事風格的戰術應對,形成惡性循環,不僅令和平示威者失望,也加劇對抗情緒,促使較激進團體採更暴力手段。警方再動用警棍衝鋒、鎮壓裝備回應,示威抗議演變成了暴力衝突。
根據衝突監測機構「武裝衝突地點和事件資料(ACLED)」等的報告顯示,法國並非示威最多的西歐國家,但法國的示威卻有最高頻率、不斷升級且高強度動盪,呈現形式包括設置路障、縱火、劫掠、襲擊,以及抗議者與警方直接對抗。
數十年來,國際人權監督機構及公民團體,包括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和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等,數度譴責法國警方的執法和人群管控手法。
多份報告記錄了法國警方過度使用武力、濫用震撼彈/閃光彈、橡膠子彈、任意大規模逮捕、面對多數為非暴力抗議者卻頻繁使用催淚瓦斯等行為。
《紐時》報導,法國檢方和警方監督機構,正在對抗議期間至少34起警方疑似不當執法的指控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