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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選委會審定不符參選資格 李貞秀喊讓竹北市民決定:尋求司法救濟

鏡新聞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鏡新聞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資料畫面)

具中配身分的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上月以無黨籍登記參選竹北市長,不過,新竹縣選委會今(7日)公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選資格審定結果,李貞秀因「完成繳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未滿10年」,被認定不符參選資格。對此,李貞秀表示,會尋求一切司法救濟,參選竹北市長態度堅決。

新竹縣選委會今(7日)指出,全縣計有10人被認定資格不符,32位鄉鎮市長選舉參選人,其中1位參選人登記資格不符,252位鄉鎮市民代表參選人有4位登記資格不符,369位村里長參選人則有5人登記資格不符。

竹縣選委會為何不予李貞秀登記?

針對李貞秀登記資格不符,新竹縣選舉委員說明,李貞秀女士原為中國大陸人民,依《兩岸條例》經許可進入台灣,法律另有規定,須在台設籍滿10年才得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外,陸委會今年4月間陸法字第1150400418號令核釋,除了完成設籍,還須依照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予主管機關屆滿10年,因此李貞秀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候選人資格因此不符規定,不予登記。

參選到底讓竹北市民決定資格?

對於竹縣選委會審定結果,李貞秀表示遺憾,她認為,有沒有資格擔任市長,應交由竹北市民決定,她會尋求一切司法救濟,「努力保障自己的公民正當參選權利」,堅定爭取繼續參選。

李貞秀搬舊制喊沒問題?

李貞秀也進一步表示,自己在1999年登記戶籍,當時是由中華民國主管機關依法核准、登記,申領的中華民國身分證不是假證件、初設戶籍也非假戶籍;她強調,戶政機關白紙黑字記載,自己早於1999年依照當時有效法令完成初設戶籍登記,她稱,經前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時期可依法登記參選,並依法順利就任中華民國立委,「都沒有過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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