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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三字經問候柯文哲、黃光芹老母 吳子嘉認罪判拘役30日

太報

發布於 2025年05月05日02:35 • 呂志明
今年4月16日吳子嘉出庭時直接認罪求輕判,庭訊後則公開受訪表明要戒髒話,但他苦笑說,「只是罵個三字經就要賠100萬,好像太貴了。」資料照。侯柏青攝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為不滿時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參選總統,以及名嘴黃光芹批評美麗島電子報所公布的民調是假民調,去年1月4日在網路直播時不僅用三字經問候2人老母,還說這是學網紅名人「館長」那一套,2人認為名譽受損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後,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吳子嘉認罪,法官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北檢偵辦這件妨害名譽案時,檢察官在勘驗吳子嘉的網路直播內容,發現不斷以渾蛋、雜碎、小丑、狗、王八蛋等具有貶抑性、輕蔑性的抽象言詞辱罵告訴人,依照社會通念,足以貶損2名告訴人的評價,且直播中還以「我X你祖母啦」、「X你老母○○」等粗鄙言詞辱罵告訴人,從前後文對照,顯然已不是被告的口頭禪。

檢察官認為,《刑法》第309條第1項所規定處罰公然侮辱的行為,是指依個案的表意脈絡,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的言論,且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另外具有言論市場優勢地位的網紅、自媒體經營者或公眾人物透過網路或傳媒,故意公開羞辱他人,由於這種情形對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可能會造成更大影響,必須要承擔較大的言論責任。因此認為吳子嘉涉犯公然侮辱罪,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吳子嘉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吳子嘉不以理性方式評論時事,在直播節目中公然以粗鄙言語侮辱告訴人,缺乏尊重他人名譽的法治觀念,考量吳坦承犯行、尚未與柯、黃和解,因此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另外,柯文哲、黃光芹各對吳子嘉附帶求償百萬的部分,法院在今年4月16日開庭前由調解委員居間斡旋柯文哲的告訴代理人和吳子嘉和解,但由於條件差距過大,調解立即破裂,求償的部分,將由刑事法官移由民事法庭分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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