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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性暴力犯罪四法三讀 私密影像增下架機制、兒少相關加重刑責

TVBS

更新於 2023年01月10日10:18 • 發布於 2023年01月10日10:18 • 方炳超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近年Deepfake事件等數位性暴力案件頻傳,為了防範私密影像遭不當流傳,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規定網路業者對於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通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若不配合可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按次處罰,但多位立委希望納入的24小時下架機制最終並未納入。另外,兒少性私密影像製作跟散布,也加重刑責嚴懲。

先前性私密影像、深度偽造等犯罪行為猖獗,行政院於2022年3月10日提出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的修正,包含《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其中《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日前已修法完成,今天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

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三讀條文明定,網路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接取服務提供者若發現或透過主管機關知悉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的網頁資料,並通知警察機關,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的個資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至少保留180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雖有立委主張建立「24小時下架機制」,但考量仍有部分平台業者以及小型非營利網站反應實務上困難,最終並未納入。

根據三讀條文,網路業者如無正當理由不願配合先行限制瀏覽、移除下架資訊,將可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而倘若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被害人身分卻未保密,也將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

另外,針對以強暴、脅迫等暴力手法違反他人意願拍攝性影像的加害人,除將進行刑罰,也須進行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觀護特殊處遇、警察機關登記報到及查訪等相關社區處遇的監督輔導措施,以避免再犯,而加害人在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後,經矯正機關評估小組評估認有再犯風險,法院得裁定施以強制治療,執行期間為5年以下,經評估可延長。

另外,《兒少性剝削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拍攝兒少性私密影像跟散布原本就是違法,修正《兒少性剝削犯罪防制條例》後將更加嚴懲、加重刑罰,對於拍攝、製作兒少性私密影像的犯罪者、藉此營利者都將加重刑罰,另外付費支付觀看者也面臨刑責或罰金。

加重刑罰部分,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少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覽者的刑罰,自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至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者,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散播兒少性影像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而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營利意圖均加重其刑2分之1,未遂犯也開罰。而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至30萬元罰金,持有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首次被查獲將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得令其接受2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的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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