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上路!縣市長、涉國安公務員赴中規定修正 內政部:人身安全風險升高
總統賴清德3月13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後記者會提出的「賴17條」,即台灣當前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的17項因應策略,各部會接連提出相關行政措施及修法草案,內政部今(31)日發布新聞稿提醒,自2026年1月1日起,強化公務員赴中機制,政務人員、縣市長,及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人員,與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探親或奔喪親屬的親等,由四親等內限縮至三親等內。
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相關行政規則,並於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近年中共對台灣統戰滲透持續加劇,緊縮對中港澳的政治與國安管控,違法留置、盤查我國人的案例層出不窮,公務員赴中的人身安全風險日漸升高,因而修正前述行政規則。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公務員赴中相關法規,是為了保護我國全體公務員,提高危機意識,維護國家安全,強化公務員赴中管理機制。同時明定簡任或相當於簡任的第11職等以上人員,未經申請許可,原則不准赴中,且申請時間修正為「7個工作日前」;並針對赴中有異常情事或失聯者,由所屬機關即時通報權責機關續處,以加強保障公務員赴中安全。(推薦閱讀)勞退新制月領6400元怎麼夠?工鬥曝「最高級距」驚人漲幅:提撥率6%卡20年
內政部說,政府秉持保障公務員安全就是保障國家安全精神,此次透過修正公務員赴中相關法規,強化機關間對失聯或異常情事的通報應處能力,避免公務員赴中遭不當對待。內政部也呼籲全國公務員,赴中須事先向服務機關申請獲許可,並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填寫相關資訊,才能確保行程不受影響且保障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