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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立委、公務員赴陸納管」 官員參加「妨礙我國尊嚴活動」最重罰1千萬

風傳媒

更新於 2025年12月26日06:27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6日06:27 • 賴慧津
行政院會今(26)日拍板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強化公務體系赴中國管制。(資料照,林俊耀攝)

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行政院會今(26)日拍板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強化公務體系赴中國管制,修法後,立委赴中必須事前申請許可;另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國家機密、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或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的人員若未經許可赴陸,指標性卸任官員也涵括在內,修法擴大禁止出席中共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之活動,違反規定者,將停止或剝奪月退除給與;無月退除給與者,將處最高1000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說明,這次修正重點,公務員赴中管制將統一調整為簡任11職等以上人員,維持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10職等以下、警監4階以下且未涉密人員,改為須經所屬機關「同意」,違反者由服務機關依人事法規議處,未設行政罰,並強調相關決定將依行政程序法辦;同時,明定立委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的人員等赴中,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而所謂赴陸聯審會,是由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的審查會,審查相關許可。

該草案也要求,民選公職人員赴中若有接觸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等情形,應於返台後,將接觸的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相關資訊提供權責機關公開揭露。

該草案並明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國家機密、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或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的人員若未經許可赴陸,另指標性卸任官員也涵括在內,修法擴大禁止出席中共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之活動,違反規定者,將停止或剝奪月退除給與;無月退除給與者,將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推薦閱讀)台積電漲幅不如去年!前教師分享「資產從百萬到億」祕訣:今年股市站它這邊

陸委會表示,本次修法倘順利通過,可精進現行赴陸管制規範,使管制方式單一,機關許可程序需更為嚴謹,對於受管制人員赴陸權益更有保障;修法變動成本最小,絕大多數公務員申請流程與現狀相符;受管制對象更為周延,降低國家安全風險;審查過程可提醒當事人赴陸人身安全風險;提高公民監督,公開透明保護民主機制,強化社會信賴;並可防範中共統戰滲透,提升民主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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