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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換補SIM卡新制挨罵 藍委批NCC擾民還狡辯

新頭殼

更新於 01月02日09:46 • 發布於 01月02日09:46 • Newtalk新聞 |黃建豪 台北市報導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 圖:黃建豪/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後,有媒體報導指,電信門市人員表示,民眾若遺失 SIM 卡,須先至派出所報案,取得遺失證明後,才能補卡。面對輿論反彈,NCC 強調會找電信業者溝通。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2)日則批評,NCC 把責任推給民間業者是不負責任的作法,且真正要打詐,應落實 KYC 實名制。

對於新制引發爭議,NCC 主祕黃文哲對外說明,申請更換 SIM 卡或補發 SIM 卡是民眾的權利,新制主要是在防堵詐騙集團,因此要求電信業者強化審核、落實 KYC 機制,並非規定民眾須先報案、取得遺失證明才能補卡,今天下午將找電信業者溝通釐清。

黃健豪則表示,NCC 要求電信業者進行史上最嚴格的換補 SIM 卡措施,民眾要換新卡,就必須出示舊卡,若找不到就要先報案取得遺失證明;如果是中獎或是親友餽贈要更換 eSIM 卡,也需要有購買證明。更麻煩的是,連換手機門號號碼,都必須符合「換回原號」、「無法註冊」或「騷擾」三條件,並附上證明,根本就是限制民眾的自由意願。

黃健豪質疑,SIM 卡一旦換新卡,舊卡就自然失效,何必再多此一舉要證明?更何況,NCC 還狡辯不是要報案證明,只要民眾提供切結書或生物特徵給電信業者審核,但試問,電信業者如何審核民眾的切結書?把責任推給民間業者是不負責任的作法。

黃健豪提到,一般民眾更名,都還有好幾種因素可申請,NCC 針對更換手機門號,卻要求只能換回原號、無法註冊或是被騷擾的情況下才能換號,根本就是限制民眾的自由意願。更何況,騷擾的定義是根據跟騷法還是主觀認定?

黃健豪強調,真正要打詐是落實 KYC 實名制,讓每一支號碼都有能回溯的自然人或法人,而不是在失效的 SIM 卡上做文章。NCC 目前作法只有擾民,無法有效打詐,應盡速檢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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