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人夫激戰5次 小三挨告喊「沒錢」下場賠2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外籍配偶小玉(化名)控訴,同鄉女子阿玲(化名)明知丈夫已婚,仍在2024年至2025年間與丈夫交往、同居,期間發生過4、5次性行為,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阿玲提告求償30萬元。新竹地院竹北簡易庭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玲應賠償小玉25萬元較為適當。
小玉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丈夫結婚超過10年,阿玲明知此事,仍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9月間與丈夫交往,丈夫甚至為阿玲租了一間房子,兩人在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丈夫後來因此拋家棄子,向她索要錢財,卻給了阿玲大筆款項,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阿玲提告求償30萬元。
阿玲坦承知道男方已婚,兩人交往之後,租屋處是男方協助承租,目的是給她和親人一起居住,男方也會來過夜,兩人曾發生4、5次性行為,但現在已經沒有交往,她也沒有錢可以賠償。
新竹地院竹北簡易庭法官認為,阿玲不否認曾與小玉的丈夫交往、同居、發生性行為,可見小玉的主張應為真實,阿玲的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小玉的婚姻關係身分法益,而且情節重大,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情況等因素,最終判阿玲應賠償小玉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