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全面廢止拜登自動簽名文件 法律專家各有意見 官司還有得打
美國總統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於12月2日在其社群媒體平台Truth Social上發布一則聲明,正式宣告前總統喬.拜登(Joe Biden)任內所有透過自動簽名機(autopen)簽署的文件、公告、行政命令、備忘錄及合約均「無效、作廢,且不具任何進一步效力」。此舉直接履行了川普上週的初步承諾,引發法律界與政治圈對總統簽名授權程序的廣泛討論。
川普在貼文中詳細說明:「喬瑟夫.R.拜登二世(Joseph R. Biden Jr.)政府任內,所有經由現已臭名昭著且未經授權的『自動簽名機』所簽署的任何及所有文件、公告、行政命令、備忘錄或合約,特此宣告無效、作廢,且不具任何進一步的效力。」他進一步強調,任何以這種方式簽署的「特赦」(pardons)、「減刑」(commutations)或其他法律文件,均已被「全面且徹底終止」,並不具法律效力。川普表示,此決定旨在糾正他所稱的拜登政府中「非法操作」自動簽名機的行為,據他估計,拜登任內約92%的文件均以此方式處理。
川普持續指控拜登使用自動簽名機
這項宣告可追溯至11月28日,當時川普在Truth Social上首次提出類似主張,稱「瞌睡喬.拜登」(Sleepy Joe Biden)使用自動簽名機簽署的文件──約占其總數92%──「特此取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川普自數月前起,便持續指控拜登過度依賴此機械設備,從行政命令到國家緊急狀態延長,甚至例行性證明文件,均未經其親自審核。他曾公開批評,此種頻繁使用「形同幕僚們用機器治理政府」,並質疑拜登的決策能力,暗示白宮內部可能存在未經授權的操作。
自動簽名機作為一種機械裝置,能精準複製簽名,已成為白宮處理高量文件(如禮儀性公告、慰問信及節日聲明)的常見工具。其歷史可追溯至19世紀初,美國第三任總統湯瑪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即使用類似多重複寫工具(polygraph),而現代版本自杜魯門(Harry Truman)政府起廣泛應用於官方文件簽署。拜登政府內部人士先前承認,總統在出差或術後康復期間,確實授權使用自動簽名機處理行政命令、緊急狀態續期等事宜,以確保行政效率。
聯邦辯護律師羅納德.查普曼二世(Ronald Chapman II)於11月30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若自動簽名機的使用未獲拜登本人明確批准,則川普作為繼任總統有權廢止相關行政措施。他指出:「若有人在未取得喬.拜登明確許可、或未經其決定特赦合宜的情況下使用自動簽名機,這將構成無效簽名,其效力和作用將付諸闕如。」查普曼的觀點反映了部分法律從業者的擔憂,即簽名授權鏈條的完整性可能影響文件效力。
法律專家各有不同意見
然而,也有法律專家持相反立場,認為只要總統本人授權簽署,自動簽名機產生的簽名即具法律效力,無論操作者為何。美國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Office of Legal Counsel, OLC)於2005年發布的一份關鍵備忘錄明確規定,總統無需親自執筆簽署法案:他可指示下屬或使用機械設備(如自動簽名機)代為簽署,只要獲得總統授權,簽名方式並非決定性因素。此備忘錄由時任小布希(George W. Bush)政府法律團隊撰寫,強調總統的「決策意圖」(intent)而非物理動作,才是簽署的核心要件。該文件進一步援引憲法第一條第七款(Article I, Section 7)的歷史解釋,確認代理簽署符合建國初期對「簽署」一詞的理解。
儘管OLC備忘錄提供強力行政依據,一些學者仍對無監督使用提出質疑。他們主張,若總統對設備操作毫不知情或未明確同意特定簽署,相關行動可能面臨司法挑戰。例如,雪城大學法學院(Syracuse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教授特里.L.特尼普西德(Terry L. Turnipseed)在2011年的一篇論文中指出,英美普通法傳統要求簽署時「當事人親臨」(presence requirement),以確保高價值文件(如法案)的真實性;若違反此原則,簽署可能被視為違憲。這些觀點雖未形成主流共識,但已成為近期辯論的焦點,尤其在川普主張的背景下。
共和黨主導的眾議院監督委員會(House Oversight Committee)於10月28日發布一份93頁報告,名為《拜登自動簽名總統任期:衰退、妄想與欺瞞的白宮》(The Biden Autopen Presidency: Decline, Delusion, and Deception in the White House),嚴厲質疑拜登任內多項經自動簽名機簽署的行政行動合法性。報告基於對14名拜登前高級幕僚的訪談與證詞,指出白宮內部文件記錄存在重大缺失,包括決策綁定冊(decision binder)的保管不善,以及部分行政命令未附拜登親筆批准證據。委員會主席詹姆斯.科默(James Comer)共和黨籍眾議員表示,這些缺失顯示拜登的「認知與身體衰退」被高層掩蓋,導致幕僚可能在無總統授權下行使權力。
報告特別強調,拜登於任期末期發布的廣泛特赦──涵蓋其兄弟詹姆斯(James Biden)與弗蘭克(Frank Biden)、姊妹瓦萊麗(Valerie Biden)及其配偶、國防部長馬克.米利(Mark Milley)將軍、前國家過敏與傳染病研究所所長安東尼.福奇(Anthony Fauci),以及1月6日國會調查委員會成員──多數疑似使用自動簽名機簽署。委員會主張,缺乏拜登親自審核的明確記錄,使這些特赦「無效」,並敦促司法部展開全面調查,審查2021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間的所有行政行動。科默在報告中警告,此類「未授權」操作可能構成偽證風險,並要求華盛頓特區醫學委員會審查拜登私人醫師凱文.奧康納(Kevin O’Connor)的醫療記錄,以評估其是否隱瞞總統健康狀況。
民主黨人駁斥此報告為「騙局調查」
民主黨籍委員會成員則強烈駁斥此報告為「騙局調查」(sham investigation)。排名成員羅伯特.加西亞(Robert Garcia)加州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表示,訪談證詞一致證實拜登「完全履行總統職責」,並親自授權每項行政命令、特赦及自動簽名機使用。民主黨於同日發布13頁反駁備忘錄,強調調查未發現任何違法證據,並指責共和黨浪費資源製造政治噪音。拜登發言人亦回應,稱拜登於7月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已澄清,他親自口頭批准所有特赦決策,自動簽名機僅為行政便利工具,並非決策替代。
川普政府內部對此議題的回應迅速展開。司法部長潘.龐迪(PamBondi)於10月底在X平台(前Twitter)表示,其團隊已啟動對拜登特赦自動簽名使用情況的審查,並感謝監督委員會提供資訊。龐迪強調,此調查將確保「美國人民的問責制」。白宮顧問辦公室亦確認,川普的宣告不影響國會通過的法案,但將針對仍具效力的拜登行政命令進行逐案檢視。歷史上,多位總統包括川普本人於3月承認曾使用自動簽名機簽署「不重要文件」,顯示此工具的跨黨派應用廣泛。
法律分析師預期,此爭議可能引發聯邦法院挑戰,尤其是特赦受憲法第二條第二款(Article II, Section 2)保護,視為總統絕對權力,簽署方式並非必要要件。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憲法教授大衛.蘇珀(David Super)於3月接受States Newsroom訪問時指出,憲法無要求特赦須親筆簽署,川普無權單方面廢止前任特赦。密西根東區前聯邦檢察官芭芭拉.麥奎德(Barbara McQuade)表示,簽署方法不影響行政命令合法性,自動簽名機簽署「有效」。
調查凸顯行政程序的透明度問題
監督委員會報告揭露的白宮內部運作細節,包括多名幕僚承認不知自動簽名機操作者身分,以及決策記錄的零散性,進一步凸顯行政程序的透明度問題。這些證詞顯示,拜登於術後或海外行程期間,確實依賴自動簽名機處理緊急狀態續期及政策公告,但其團隊堅稱所有行動均經總統口頭或書面授權。共和黨調查員則引用訪談中部分證人援引第五修正案(Fifth Amendment)拒絕回答,作為掩蓋證據的間接證明。
此事件不僅重燃對拜登任期末期決策能力的質疑,也暴露美國總統權力行使的制度性張力。自動簽名機作為效率工具的角色,與憲法對總統個人責任的要求間,長期存在平衡難題。川普的宣告雖具象徵意義,但其實際執行將取決於司法部審查結果及潛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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