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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2年豬排竄改有效日期繼續賣 食品業者遭起訴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5月29日09:42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9日09:42
高雄地檢署查獲業者將過期豬排的有效日期加以竄改後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圖:高雄地檢署提供)

彰化一家食品公司蔡姓負責人向南部一家老字號的肉品公司進貨2萬3千片豬排,因為賣得不好,導致過期,蔡姓男子竟指使員工竄改有效日期,把過期的豬排賣給知名連鎖賣場和直播主,被肉品公司員工發現後檢舉,高雄檢調追查發現,超過上萬片過期2年的豬肉片被民眾吃下肚,高雄地檢署今天(29日)偵查終結,依食安法將蔡姓負責人提起公訴,並求處2年徒刑。(溫蘭魁報導)

檢察官起訴指出,位在彰化的全芳味食品公司,111年4月向南部一家30年老字號的肉品公司進貨7720包豬肉排,每包有3片,有效日期為當年的9月16日,由員工在門市或網路團購方式銷售,但因為銷售狀況不理想,全芳味的蔡姓負責人竟指使員工將過期豬排的有效日期標籤更改延長半年,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說:「之後因為產品仍未銷售完畢,被告不甘損失,竟然指示該公司員工或利用外籍勞工,以去漬油將原印製於商品上之生產日期及有效日期擦除後,重新印上不實日期,繼續對外銷售,致使民眾購得實際已超過有效保存期限期限1個月至2年的豬排產品。」

後來有員工發現,除了通知蔡姓負責人趕緊將產品下架回收,也提出檢舉。

高雄檢調和衛生局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順利在彰化某冷凍庫搜出已經回收的9020包過期豬排,但,經過統計,已經有上萬片過期2年的豬排被民眾吃下肚。檢察官認為,蔡姓男子竄改豬排的有效日期,讓不知情的下游業者和消費者購買並吃下過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依法提起公訴:「本署檢察官認為,被告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嫌,依法予以起訴。」

檢察官除了求處蔡姓負責人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對全芳味公司求處科以500萬元罰金。

●《中廣新聞》提醒: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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