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老闆誤信假通靈 改姓卻變衰「狗死、人病、公司挨罰」法官准改回
基隆一間公司林姓老闆誤信一名聲稱具有「靈異能力」的女子,將姓氏改為從母姓改運,沒想到改姓後衰運連連,改姓當天多年愛犬暴斃,接著他身體不適進醫院手術,妻子健康也惡化,連公司都被罰款2次。他認為被騙,向法院聲請改回從父姓「林」,法官認為可保有對父系家族歸屬感及自我認同,延續祖先奉祀,准許改回。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從事漁業經營,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名自稱具靈異能力的女子,她指稱林男家族至今無孫,是因其母親為童養媳,未將子女冠母姓,致祖先震怒,導致家運衰敗,該女堅持要求林男將祭拜多年的神明送離,神桌全部更換。
林男表示,期間陸續支付「各項費用」約60萬元,並依該女指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母親去夫姓、全家改從母姓,但改姓以後未改運,反而衰運連連。
他說,改姓當天,陪伴家人7年多的愛犬竟莫名暴斃,過了幾天,他肚子莫名疼痛,無法排便,經急診就醫並住院手術。開設的公司在變更姓氏登記後突然遭受二次罰款。連住家磁磚脫落,砸到鄰居的採光罩玻璃賠了5千元。
不只如此,他說,接連受到林姓宗親與神明託夢示警,最後連妻子的健康狀況亦加劇惡化,才知受騙,經查證方知該女於基隆地區屢次以類似手法誤導他人改姓,後悔莫及。
法官審理指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而依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向法院請求裁判變更姓氏並無變更次數之明文限制。聲請人聲請變更回復為父姓「林」,指是為家族的歸屬感及自我認同,延續祖先奉祀,避免生活上、情感上的困擾等多重意義。
法官表示,聲請人的母親同意其變更姓氏,改從父姓「林」。依民法「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2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法官說,審酌聲請人之母對其變更為父姓表示同意,改回父姓應能使其保有對父系家族之歸屬感及自我認同,延續祖先奉祀,避免生活上、情感上的困擾等多重意義,對其有利,准許改回從父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