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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3天閃嫁牙醫 控月給30萬跳票...法院判決曝光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1小時前 • 發布於 21小時前

交友軟體認識僅3天就決定步入禮堂,沒想到婚後不到10天便爆發爭執。桃園一名女學生小涵(化名)指控,丈夫阿凱婚前承諾每月支付30萬元扶養費,另提供房產及100萬元聘金,但婚後僅支付20萬元便不再履行,遂向法院聲請給付4個月共120萬元扶養費。不過,桃園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認定雙方並未成立無條件給付約定,且小涵也未符合請求扶養費的法定要件,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閃婚10天爆爭議

根據裁定內容,小涵與阿凱於2025年8月3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同月6日便完成結婚登記。小涵主張,阿凱婚前承諾每月支付30萬元扶養費,另有房產及100萬元聘金,但婚後僅收到20萬元,之後便拒絕履行承諾。由於自己仍是全職學生、沒有工作收入,父親剛過世,還需照顧母親,因此向法院請求婚後4個月共120萬元扶養費。

阿凱則否認曾無條件答應每月支付30萬元,表示兩人婚後實際同居未滿10天就發生爭執,目前還有離婚案件進行中。他強調,若曾提及房產或金錢,前提都是小涵需到他的診所工作,並非無條件給付。

法院勘驗對話揭真相

法院勘驗LINE對話及錄音內容發現,小涵曾訊問阿凱「你答應要給我的房子、100萬元、每月30萬元都沒有兌現」,阿凱則回覆「你答應我要去診所工作,我才答應給妳房子的」、「那些條件都建立在妳要到診所工作」,並表示若認為有權利可循法律途徑主張。

法官認為,從雙方對話可看出,阿凱始終主張給付房產及金錢均附有條件,難以認定雙方曾成立「無條件每月支付30萬元扶養費」的協議,因此小涵主張契約存在,並無足夠證據支持。

此外,法院指出,夫妻雖互負扶養義務,但依法仍須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經調閱財產資料後,小涵名下仍持有房屋、土地及投資等共11筆財產,總價值約72萬4275元,尚未達到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的程度,因此阿凱的法定扶養義務尚未發生,也沒有必要再調查其診所收入或金流情況。

綜合全案事證,桃園地院認定小涵無法證明雙方存在無條件支付每月30萬元扶養費的約定,也不符合請求夫妻扶養費的法定要件,最終裁定駁回聲請,並由小涵負擔本件程序費用,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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