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提罷免總統修憲案 224萬人連署提案就可交全民投票
賴清德總統彈劾案受到關注,對於總統由人民直選,但罷免卻需經立法院高門檻通過後才能交由人民投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30)日於程序委員會提「罷免總統修憲案」,主張人民也應有權能直接提案罷免總統,只要經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就可提出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還給人民完整罷免權,而非單單僅能由立委提出。
翁曉玲等人今日提案修憲,增定或經選舉人1.5%提議,10%連署提出,得交由全體人民投票。換句話,只要224萬多人,即可交付人民投票罷免。翁曉玲也在臉書發文寫道:「在今年二月賴清德發起在野立委大罷免,還大言不慚說這是『更大的民主』時,當時許多民眾群情憤慨地說,最應該罷免的就是賴清德。人民可以行使罷免總統的權利嗎?可以,但不完整。」
翁曉玲指出:「依照目前憲法規定,罷免總統案須經立法院提案通過後,再由全國選民投票複決,當有全國選民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罷免案。從前述說明可知,目前總統罷免案的發動權,僅在於立法院,而非如同一般民選立法委員、縣市首長、縣市議員,是經由選區選民符合一定比例的提案人數和連署人數後,就可以發動罷免案。」
翁曉玲續指:「此形成人民只能消極行使罷免權之不合理現象,亦不符合憲法第133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意旨。有鑑於此,曉玲提出修憲案,將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提案發動權還交由人民行使,只要經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就可提出罷免案,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直接民權之精神,還給人民完整的罷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