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歐中慨、顏美珍詐領助理費案 判決出爐

澎湖時報

更新於 2024年08月24日02:28 • 發布於 2024年08月23日22:00
歐中慨、顏美珍詐領助理費案 判決出爐

●澎院庭長黃鳳歧說明判決內容。(李三祿攝)

(記者李三祿報導)議員歐中慨涉詐領助理費案,23日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11萬954元沒收。另外其妻顏美珍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助理蘇美鸞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助理呂佩燁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澎院判決書指出,歐中慨擔任澎湖縣議會第17屆議員,顏美珍為其配偶,蘇美鸞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擔任歐中慨公費助理,實際薪資僅為每月3萬元;呂佩燁則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24日止擔任歐之公費助理,實際薪資僅為每月1萬8,000元。

又指出,該4人共同以「浮報助理薪資」之方式,由蘇美鸞、呂佩燁提供帳戶,交由歐中慨檢附相關資料,向議會不實申報,請領助理補助費每月4萬元,而將每月補助議員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問金匯入蘇美鸞、呂佩燁帳戶,再由顏美珍每月以現金方式支付蘇美鸞、呂佩燁3萬元、1萬8,000元薪資,詐得差額歐中慨挪為他用,金額合計111萬954元。

澎院表示,雖然歐中慨、顏美珍辯稱,蘇美鸞自願將薪資差額1萬元捐給歐作公益、呂佩燁薪資差額2萬2,000元分給另名助理陳春茶,但蘇美鸞證稱受顏美珍指示,將4萬元全數交給顏美珍,沒有同意捐贈差額1萬元;歐中慨、顏美珍亦自承當時助理為呂佩燁、蘇美鸞、歐松林、顏美珍4人,顯見陳春茶未擔任歐中慨助理事實,4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名醫逃稅118萬!買車裝潢都要「愛腎協會」買單 法官批惡質重判不給緩刑

鏡報
02

巴威颱風侵台!萬華雁鴨公園堤外積水1米深 消防出動小艇救3人

自由電子報
03

西門町大樓磁磚突剝落 路過10多歲少年遭砸頭爆血送醫

自由電子報
04

媽我的嫁妝呢?台南女控母私吞360萬 法官一句話讓她大崩潰

鏡報
05

快訊/北市萬華華江雁鴨公園積水1米 3男撤離不及困遊樂器材上

CTWANT
06

稱「陽明山擋住巴威」?台大氣象團隊澄清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