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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 智財法院分案審理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9月01日04:26
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在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涉洩漏關鍵技術,遭檢方起訴移審智財法院。智財法院1日分案由審判長張銘晃、受命法官彭凱璐、陪席法官馮浩庭組合議庭審理。圖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門面LOGO。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114年9月1日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在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涉洩漏關鍵技術,遭檢方起訴移審智財法院。智財法院今天分案由審判長張銘晃、受命法官彭凱璐、陪席法官馮浩庭組合議庭審理。

台灣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上午已將羈押中的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移審智財法院,合議庭最快將於下午召開接押庭,由法官裁定3名被告是否繼續羈押。

智財分署起訴指出,陳力銘曾任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

檢方表示,陳力銘於民國112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間,為了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要求當時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以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資格。

台積電發覺異常後內部調查,懷疑有在職與離職員工非法取得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7月8日提出告訴。智財分署檢察官隨於7月25日至28日指揮調查局發動搜索、約談,訊後將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智財分署於8月27日依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竊取營業秘密罪、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起訴3人,並求處陳力銘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吳秉駿應執行9年徒刑、戈一平7年徒刑。

智財分署上午將3名被告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財法院隨即辦理電腦分案作業,經分案號為114年度刑國營訴字第1號,由審判長張銘晃、受命法官彭凱璐、陪席法官馮浩庭組合議庭審理。(編輯:方沛清)1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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